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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22 10:56

各区、火炬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5〕14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5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一)申报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发展规划,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Ш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

  2.企业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附件1)。根据国家工作安排,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申报另行通知。

  (二)申报程序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申报,指导企业对照具体行业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申报企业将有关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A4纸左侧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材料需提供盖章扫描版、可编辑版,通过U盘存储报送),于4月28日下班前提交至市工业绿色发展中心,并同步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资源行业材料报送”板块提交申请材料。

  二、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请已公告企业按要求编制企业年度报告,于4月30日(星期三)下班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资源行业企业年报管理”板块线上报送市工信局,并同步通过电子邮箱提交企业生产运营情况表(附件2)。如涉及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应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请(附件3),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需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

  市工信局联系人:赖荣燊 2896801

  市工业绿色发展中心联系人:李会 512667

  地址:湖滨南路334号二轻大厦21楼7-9单元

  邮箱:gylsfzzx@xm.gov.cn

  附件:1.各相关行业规范(准入)条件

  2.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

  3.已公告企业申请变更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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