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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1-26 15:53

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本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包含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3个方向,原则上面向已获评市级绿色制造的企业或园区,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原则,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并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注销、连续停产 12 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截至发布日期,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福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具体要求

  (一)评价要求

  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评价报告可暂按(附件1、附件2、附件3)评价要求进行编制,待省级绿色制造相关管理文件正式印发后对照调整。

  (二)申报系统

  申报企业或园区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福建省工业绿色发展管理系统(https://www.fjjnzx.cn:9003/home)报送。

  (三)申报时间

  各申报企业、园区应于2025年3月5日前按要求完成在“福建省工业绿色发展管理系统”的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相关要求

  各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省级绿色制造推荐工作,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业和园区按照要求申报。

  联系人:邱福猛、赖荣燊

  联系电话:5126673、2896801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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