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重装函〔2024〕400号)要求,现组织我市申报材料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装备需满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附件6)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生产制造《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要求向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完成材料报送,报送材料(一式二份,附PDF扫描版)要求见附件1-3。
(二)推荐单位审核
我局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查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信部复核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5年。
三、申报要求
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其他要求
(一)材料寄送地址
申报材料请通过EMS方式寄送至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24室收
(二)截止时间
请申请单位于11月18日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人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卢梦超 0592-2896871
附件:1.填报说明
2.资格审定申请表
3.发明专利汇总表
4.项目汇总表
5.审核意见表
6.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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