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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申报电动船舶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08:59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闽工信规〔2023〕4号)要求,为做好电动船舶试点示范项目清单化管理,依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电动船舶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闽工信函装备〔2024〕361号),拟开展2024年电动船舶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通知所称电动船舶试点示范项目包括:电动船舶示范项目和电动船舶示范应用场景。申报范围为2022—2024年建成交付或在建的电动船舶项目及应用场景,申报主体分别为电动船舶船东单位和应用场景投资建设方,已建成交付的电动船舶项目应接入电动福建综合管理平台。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主体根据属地原则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请,根据申报类别提供对应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申报电动船舶示范项目需填写《电动船舶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电动船舶示范项目电力推进系统技术规格书》(附件3)。申报示范应用场景需填写《电动船舶示范应用场景汇总表》(附件4)。

  (二)项目初审。市工信局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向省工信厅报送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附件4)和申报材料。

  (三)项目评审。省工信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对通过要件审查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省工信厅研究确定我省“电动船舶试点示范项目库”名单。

  三、相关要求

  各有关企业于7月9日前填报相关项目信息并报送局行业管理处。

  (联系人:卢梦超,电话:2896871)

  附件: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电动船舶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2.电动船舶示范项目汇总表

  3.电动船舶示范项目电力推进系统技术规格书

  4.电动船舶示范应用场景汇总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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