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管委会,各相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贯彻《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开发利用的通知》(闽数字办函〔2023〕31号)有关要求,推动公共数据资源供需对接,加强公共数据深度开放,引导社会主体对公共数据的价值挖掘和创新应用,深度释放公共数据红利,我办牵头组织开展2023年厦门市公共数据开放应用场景征集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围绕发展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突出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创新应用,重点征集面向生产制造、科技研发、金融服务、商贸流通、航运物流、农业等经济领域,卫生健康、社会保障、教育、商业、文旅等民生领域,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气象服务等城市治理领域的公共数据开放应用场景,应用场景的输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算法模型、数据产品、移动应用、微信应用、网页应用、分析报告等多种形式。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未列入失信惩戒范围及无涉黑涉恶行为。
2.应用场景不属于政府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
3.应用场景所需的数据资源属于公共数据资源(已开放的公共数据可通过市大数据安全开放平台https://data.xm.gov.cn/查询),公共数据需求清晰,应用场景具体明确。
4.申报主体应保证申报信息客观真实、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杜绝虚构和夸大。市数字办将严格保护申报主体的商业机密。
三、申报方式
1.自主申报:申报企业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厦门市公共数据开放应用场景申报表》(附件1),盖章后报送至市信息中心。
2.单位推荐申报: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各行业协会推荐应用场景,推荐单位填写《厦门市公共数据开放应用场景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附《厦门市公共数据开放应用场景申报表》(附件1)报送至市信息中心。
四、遴选程序
1.市数字办将会同市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对征集的应用场景进行遴选,符合要求的,将纳入公共数据开发应用场景库。市行业主管部门从场景库择优作为试点应用场景,依托市大数据安全开放平台以“可用不可见”“数据可用可见”两种数据服务模式,开放所需公共数据。
2.申报主体按照“一场景一授权”的原则获取和使用公共数据,按要求签订数据使用协议,未经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其他目的。
3.入选试点、成效显著的应用场景,市数字办将优秀应用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并优先推荐上级部门。
五、其他事项
请各推荐单位或申报企业于5月12日(周五)前将电子版材料(pdf盖章版+word版)发送至市信息中心邮箱xmdata@xm.gov.cn,邮件主题中请注明“场景征集+开放应用场景名称+申报主体名称”字样。
附件:
1.厦门市公共数据开放应用场景申报表
2.厦门市公共数据开放应用场景推荐汇总表
厦门市数字厦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联系人:吴翠霞,联系方式:2858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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