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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19 18:33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22号)要求,现将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工作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根据本区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情况,择优推荐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2个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复核工作

  (一)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工业机器人)须参与本次复核工作,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复核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复核材料并进行初审,按照《暂行办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必要时开展实地抽查,通过初审后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依据《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开展推荐和复核工作。

  (二)集群申报和复核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5年6月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3)及佐证材料、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4))或复核材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5)及佐证材料、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2896792

  附件:

  1. 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77号)

  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4. 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5.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

  6.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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