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各第三方评价机构、前六批工信部绿色制造名单、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拟开展工信部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请各区(火炬)工信部门积极发动辖区单位申报推荐,敦促我市已获得工信部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分别填报《动态管理表》和《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区(火炬)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制造工作,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按照国家评价标准申报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示范。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集美(杏林)台商投资区等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应积极创建和组织申报绿色园区。
(二)申报企业或园区应按《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1年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名单的通知》(厦工信创新〔2021〕77号)要求,登录www.ixiamen.org.cn—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立即访问—登录点击“我要申报”。根据网页提示要求填写《厦门市绿色制造培育名单基本信息表》后提交。经初审后,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将纳入厦门市绿色制造培育名单。已申报2022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培育名单,申报单位应是已纳入培育名单的工业企业或园区。
(三)请申报企业或园区于2022年10月15日前按工信部《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上级部门应选择为“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填写《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发至邮箱xmgxjcxc@xm.gov.cn。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评价机构开展。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
二、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要求
根据《通知》要求,为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组织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每年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请厦门市获得工信部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含电子版和盖公章PDF扫描件),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发至邮箱xmgxjcxc@xm.gov.cn。我局将《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汇总报送工信部。对于无故不报送《动态管理表》的企业,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报送工信部,建议予以动态调整,并予以通报。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求
(一)已列入工信部或省工信厅推荐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提供相关推荐文件。未被列入推荐者,应满足《通知》要求的6条基本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将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三)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请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林工;电话:2896801
电子邮箱:xmgxjcxc@xm.gov.cn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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