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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含集成电路设计)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10 09:02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信息通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4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1〕1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信息通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子信息制造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1〕278号)要求,为贯彻落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强行业运行监测,现就我市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含集成电路设计)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以下简称“年报”)

  (一)报送主体

  在厦门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统计范围:一是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企业;二是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三是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的企业。软件业务类型包括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软件等四大类。

  (二)报表内容

  年报主要调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经营指标及产品业务情况,具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表、企业主要业务指标、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和人工智能企业业务指标表(如有相关业务)。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有关企业务必于2022年3月31日前在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xmit.xmsia.cn)中提交年报。

  根据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管理细则(试行)》要求,属于纳统范围内的法人单位必须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每年年报结束后更新企业名录库。

  各设区科(工)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软件企业报送年报,市软件行业协会协助收集本地企业统计报表,初审、汇总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据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确认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同时抄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注意事项

  1.统计数据是行业主管部门产业监测分析以及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同时,企业是否按要求填报统计数据将作为其申报我市工信部门软件和数字产业专项资金扶持、工业和软件企业稳增长奖励扶持措施等产业政策的条件之一。请各企业提交报表前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注意表中量级单位。

  2.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应统计合并财务报表后的企业数据;如企业审计报告未最终确认,应先按照公司财务报表填写。

  3.报表相关指标解释、填报流程、常见问题等均可在填报页面中下载,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二、2022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定期统计报表

  (一)报送主体

  与第一部分年报报送主体相同。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各有关企业务需于月后15日前登录系统: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xmit.xmsia.cn)中提交填写上一月份的统计月报,所有企业均在系统中填写,保存提交即可。

  根据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要求,年营收超过1亿元的软件企业为2022年月报统计重点监测企业,请各重点监测企业务必于规定时间内报送数据,保证我市上报数据质量。

  三、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15980931332、15805008312;

  业务咨询:市软件协会2962038,2031328;

  思明区2660723,5818375;

  湖里区5722484;

  集美区6223263;

  翔安区7889963;

  同安区7010611;

  海沧区6895392;

  火炬高新区5380965

  统计咨询Q群:515771813

  特此通知。

  附件:

  1.软件业统计年报指标解释

  2.填报流程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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