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1
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4〕23号)等规定,2024年9月12日,我市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11号)。
《若干措施》的“第(一)夯实培育基础”提出:一是构建梯度培育体系。将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产业链配套强、市场竞争优势显著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专精特新“小巨人”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实施精准培育。二是强化企业发展激励。支持后备企业创新发展,在细分赛道跑出竞争力,不断释放发展活力与动能。结合后备企业主营业务、研发创新、知识产权等综合指标,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为落实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厦门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后备企业评价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价细则》)。
二、主要内容
《评价细则》含6章21条,主要内容包括后备企业的遴选条件、申请程序、动态管理、配套机制(绩效考核资金补助等政策)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遴选条件
后备企业的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工业六基”;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需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应当满足一般性条件或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超5000万元,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2)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
3)知识产权数量条件满足其中之一:拥有2项(含)以上已授权的Ⅰ类知识产权;拥有1项Ⅰ类知识产权,同时,拥有2项正在申请的Ⅰ类知识产权;暂无Ⅰ类知识产权,拥有5项正在申请的Ⅰ类知识产权。
2.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经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审核,属于工信部重点产业链,能够代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且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高于20%,近2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值高于10%,并为国内知名大企业配套,市场竞争优势特别显著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申请程序
企业于每年第四季度在“慧企云”平台申请,市工信局、市中小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符合性审核,确定年度后备企业名单,并在市工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后备企业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动态管理
后备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被工信部认定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自动取消后备企业资质;有效期满,未被工信部认定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自动取消后备企业资质;每年补充一批次后备企业,有效期内无需重复申请。
(四)配套机制
每年第二季度对后备企业上一年的经营业绩进行后备资格复验,符合第六条所列申请条件的,可以参与上年度绩效评价。分别从企业的专业化、成长性、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按照评价结果,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绩效评价分别从1)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及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3)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4)有效I类知识产权数量;5)上年度资产负债率;6)研发机构创建情况等6项指标进行考核。其中6项指标都达到的,获A等级;达到5项指标的,获B等级;达到4项指标的;未达到4项指标的,不予资金奖励。按照A等级、B等级、C等级第一年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9万元;第二年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第三年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如绩效评价等级较上年度下降的,本年度不予资金奖励。
此外,根据《若干措施》,后备企业还可以享受数字化改造(改造完成达到二级以上的给予最高30%不超过25万元补助)、市场开拓(后备企业可不受进出口额限制,直接纳入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享受赴境外参展补贴)等相关政策。
三、注意事项
本评价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资金扶持标准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11号)执行。
四、范围期限
本评价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11号)一致,若有新规,从其规定。
五、关键词诠释
本评价细则所称专精特新 “小巨人” 后备企业,是指具备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产业链配套强、市场竞争优势显著等特征,有望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满足本评价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卢杰
联系电话:0592-2896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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