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6
为深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特制定《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中央和省高度重视产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2021年制定了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作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数字化转型工作目标和具体举措。市工信局、财政局对照工作目标、具体举措,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
二、实施期限
本措施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鼓励使用新型基础设施开展融合应用”“推进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支持上云上平台”“培育转型升级标杆示范”“加大数字化转型技改补助”“鼓励推广链式数字化转型”“大力培育引进高水平赋能平台”“壮大工业互联网服务规模”“加强数字化转型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保障”等十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奖励政策。
(一)基本原则
项目申报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原则。项目评选遵循创新引领、强化应用、注重实效、公开透明原则。
(二)支持范围
厦门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是指以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电子核心产业、新型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主导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主要从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推广标识解析、推动企业上云、开展人才培训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法人主体予以支持。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正常生产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项目应具备相应的创新性、有效性、示范性。
(四)组织实施
按照主体申请、市工信局审定、公示发布、兑现奖励的程序组织实施,并明确申报主体、专家等各方职责。申报主体按要求编制报送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市工信局负责组织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或演示察看,提出入选项目名单。项目名单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项目主体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五)保障措施
1.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工信部门应当联合行业协会等力量,做好政策宣贯和服务引导,积极组织各类主体参与项目申报。
2.落实支持政策。根据市工信局、财政局印发的《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对评选的项目,由市工信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3.加强宣传推广。各区工信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交流会、对接会、培训班,总结推广项目成功经验、成熟模式、成型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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