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及《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规定,厦门市工信局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通过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的方式,开展2019年度节能“双随机”监督检查,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抽查事项
(一)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检查
1.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
2.对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节能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监督检查。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对2017年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监察建设单位对节能审查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二、监察对象
(一)从厦门市161家重点用能单位中随机抽取10家企业作为监察对象;从2017年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27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扣除2018年省级监察任务中的6个工业项目)抽取2家作为监察对象(详见附件)。
(二)从市节能中心的19名节能监察人员随机抽取5人参与监督检查工作。5名执法人员是:郑瑞发、黄智贤、林秀明、周翔云、方玫琳。
三、监察结果
(一)10家被监察企业均报送了2018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告内容符合要求;均聘任了能源管理负责人,并向市工信局进行了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均重新进行了备案。监察人员在监察中还认真查看了企业聘任的能源管理负责人是否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是否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节能培训等。监察认为被监察企业相关工作均符合要求,对此形成了书面记录,监察人员和被监察单位代表进行签字确认。
(二)2个被监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要求执行节能审查程序,项目建设中均有按规定执行节能审查意见。监察人员现场认真听取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核查项目建设进度和已投入主要用能设备是否与节能报告一致,了解已投入生产设备的实际能耗情况。监察认为被监察项目相关情况均符合要求,对此形成了书面记录,监察人员和被监察单位代表进行了签字确认。
附件:
1.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检查名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名单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1:
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检查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华强方特(厦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2 |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3 |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4 |
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
5 |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 |
厦门华诚实业有限公司 |
7 |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8 |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
9 |
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10 |
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附件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1 |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前埔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提标) |
2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福建厦门)数据中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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