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03-08-02-2022-003
- 备注/文号:厦工信能评〔2022〕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26
厦门虹鹭钨钼工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厦门虹鹭光伏用钨丝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和《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厦府〔2017〕178号)规定,依据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技术标准,我局组织专家对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对厦门虹鹭光伏用钨丝产线建设项目提出以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项目代码:2112-350211-07-02-246768。
建设地址: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用地面积29135.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8230.83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085.1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45.6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6085.148平方米,其中2#厂房建筑面积19567.02平方米,3#厂房建筑面积21921.97平方米,5#综合楼建筑面积14483.55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7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60个。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光伏用钨丝600亿米。
二、审查意见
(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节能报告主要依据适当,内容、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合理,方法科学,结论比较准确,节能措施基本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本项目主要耗能设备为中频炉、退火设备、旋锤机、拉丝机及其配套电机设备等。项目能源消费种类主要是电力、天然气。年电力消费量为16308.49万kWh,折合20043.14吨标准煤(当量值),年天然气消费总量571.39万m³,折合6938.36吨标准煤(当量值),项目综合能耗折合26981.50吨标准煤(当量值)。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并重点做好专家组提出的改进建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将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运营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到节能减排、安全施工。
(四)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我局将依法对项目落实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情况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六)项目投产后,应严格控制年能源消费量、能耗指标等不高于报告书测算值,严格按照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要求进行管理。
四、相关说明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若超期未建(未开工),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向市工信局申请延长有效期。若超期未建且未申请延期,或已申请延期但申请未在失效期前获批,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附件:厦门虹鹭光伏用钨丝产线建设项目专家评审组意见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2年0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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