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3-02-00-2025-124
    • 备注/文号:厦工信软件函〔2025〕9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8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7-18 18:3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5〕272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元宇宙典型数字人案例

      基于人工智能、计算机图形学、建模仿真、自然语言处理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能够模拟人类外貌、表情、行为,并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虚拟数字人。

      (二)元宇宙典型产品案例

      1.交互终端。扩展现实(含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终端及配套感知交互设备、裸眼3D、全息显示等能够显著提升用户沉浸感和交互体验的元宇宙终端产品。

      2.技术工具。虚拟空间创作平台、数字人生成平台、智能3D内容生成工具、3D引擎等用于构建和运营元宇宙的创作工具,以及数字人识别、3D模型辨识等元宇宙安全治理工具。

      3.行业应用。工业数字孪生管理系统、虚拟实验室、文博VR大空间探索展、虚拟演播室等应用在工业、教育、文旅、通信、电商、传媒等行业的元宇宙典型产品。

      (三)元宇宙典型园区案例

      以培育元宇宙产业为宗旨,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特色环节培育、重点行业应用、生态体系构建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具有创新特色与产业集聚优势的元宇宙产业园区。

      (四)元宇宙典型标准案例

      面向元宇宙基础、基础设施、使能技术、服务应用、开发运营、安全治理等方向,具有显著创新性和引领性,已实施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元宇宙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园区案例的申报主体应为园区运营主体,且需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标准案例的申报主体为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

      (二)申报主体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案例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申报主体,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其中,数字人案例的申报主体需具备该案例涉及虚拟形象的全部知识产权或已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四)申报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落地应用,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五)申报主体具体要求见典型案例申报书。

      三、推荐程序

      (一)系统填报

      申报主体登录“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申报系统”(https://aihub.caict.ac.cn/meta_case_pre,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按申请内容上传申报信息。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4日。

      (二)案例推荐

      我局将于2025年8月25日前对本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确定最终推荐名单上报。

      四、评选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按程序对外公布。通过组织开展案例分享会、供需对接会等方式,搭建交流合作渠道,促进典型案例应用推广与实际应用。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010-68205246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010-66097937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010-59881085

      广电总局科技司:010-86095565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处:0592-2896767

      附件:

      厦工信软件函〔2025〕98号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5〕272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元宇宙典型数字人案例

      基于人工智能、计算机图形学、建模仿真、自然语言处理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能够模拟人类外貌、表情、行为,并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虚拟数字人。

      (二)元宇宙典型产品案例

      1.交互终端。扩展现实(含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终端及配套感知交互设备、裸眼3D、全息显示等能够显著提升用户沉浸感和交互体验的元宇宙终端产品。

      2.技术工具。虚拟空间创作平台、数字人生成平台、智能3D内容生成工具、3D引擎等用于构建和运营元宇宙的创作工具,以及数字人识别、3D模型辨识等元宇宙安全治理工具。

      3.行业应用。工业数字孪生管理系统、虚拟实验室、文博VR大空间探索展、虚拟演播室等应用在工业、教育、文旅、通信、电商、传媒等行业的元宇宙典型产品。

      (三)元宇宙典型园区案例

      以培育元宇宙产业为宗旨,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特色环节培育、重点行业应用、生态体系构建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具有创新特色与产业集聚优势的元宇宙产业园区。

      (四)元宇宙典型标准案例

      面向元宇宙基础、基础设施、使能技术、服务应用、开发运营、安全治理等方向,具有显著创新性和引领性,已实施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元宇宙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园区案例的申报主体应为园区运营主体,且需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标准案例的申报主体为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

      (二)申报主体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案例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申报主体,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其中,数字人案例的申报主体需具备该案例涉及虚拟形象的全部知识产权或已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四)申报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落地应用,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五)申报主体具体要求见典型案例申报书。

      三、推荐程序

      (一)系统填报

      申报主体登录“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申报系统”(https://aihub.caict.ac.cn/meta_case_pre,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按申请内容上传申报信息。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4日。

      (二)案例推荐

      我局将于2025年8月25日前对本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确定最终推荐名单上报。

      四、评选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按程序对外公布。通过组织开展案例分享会、供需对接会等方式,搭建交流合作渠道,促进典型案例应用推广与实际应用。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010-68205246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010-66097937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010-59881085

      广电总局科技司:010-86095565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处:0592-2896767 

      附件:

      1.元宇宙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  

      2.元宇宙典型数字人案例申报书

      3.元宇宙典型产品案例申报书

      4.元宇宙典型园区案例申报书

      5.元宇宙典型标准案例申报书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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