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03-02-00-2025-109
- 备注/文号:厦工信行业函〔2025〕8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5
各区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12号)及《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装备〔2025〕290号)等文件要求,组织我市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项目材料受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一)开展结对攻关。面向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围绕失能失智照护、情感陪护、健康促进、智慧环境、日常生活辅助等应用场景(见附件1),以用户实际场景中的需求痛点问题为导向,针对现有产品或解决方案短板开展研用结对攻关,逐步提升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易用性和服务能力。
(二)开展场景应用验证。在家庭、社区和养老机构等场景中试点应用,在应用验证过程中完成产品迭代升级,应用验证周期不少于6个月。居家养老服务机器人产品需完成不少于200户家庭应用验证,部署不少于200台套;社区和机构类养老服务机器人产品需完成不少于20个社区或20家养老机构应用验证,部署不少于20台套。
(三)完善标准及评价体系。鼓励产品研制单位和应用试点单位联合开展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标准研究,聚焦场景需求和应用安全研制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产品和服务标准规范,聚焦安全性、可靠性、适老化、经济性等研制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产品评价标准。引导行业紧扣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及服务需求,进行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产品的设计开发,提升产品适老化、智能化和安全可靠水平。
二、申报条件
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以联合体形式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从事相关领域生产经营和养老服务的单位,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鼓励机器人企业、养老辅具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第三方养老服务机构等用户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
(二)申报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只可申报1个试点项目;作为参与单位,可申报不超过3个试点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关场景的产品或解决方案,能够聚焦解决养老服务领域难点痛点问题,具备机器人、养老辅具批量化生产和规模化推广的能力。申报单位应具有紧密的合作机制、完善的人才团队、较强的技术基础等。
(四)申报单位须确保产品设计充分考虑功能失效、电气故障、机械结构缺陷、人机交互缺陷、电池安全、数据隐私安全等风险,按相关领域产品强制性检测认证要求完成测试并取得相应证书。应用试点过程中,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关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保障能力,须配备运行安全保障人员,定期开展培训、考核,及时上报安全事件原因及隐患消除对策,应用验证期间编写试点双月度报告以存档备查。
(五)申报单位需承诺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的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任务,并愿意配合开展现场调研和后续宣传推广工作。
(六)项目预期成果的关键技术指标应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参照《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2)编写,向市工信局申报,相关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3份),连同申报书电子版于6月27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工信局行业管理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二)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申报单位自愿原则。市工信局将会同市民政局组织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并报送至省级相关部门审核,由省工信厅会同省民政厅联合择优推荐国家有关部委进行综合评估和遴选。
(联系人:卢梦超,联系电话:2896871)
附件:1.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项目场景参考
2.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
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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