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3〕26号)《福建省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闽工信规〔2024〕9号)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领雁”软件企业:支持对产业发展引领作用大,规模效益好,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创新能力强,以研发人工智能技术、提供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和解决方案为主营业务的软件企业。
(二)软件优质产品:包括具有计算机视觉、智能数据挖掘、智能决策与控制、类脑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模型、智能语音处理、图像识别、自然语言理解、生物特征识别、机器学习、知识图谱、人机交互等相关功能的软件产品,并已投入市场应用,应用成效显著,具备较强的行业应用推广价值。
(三)硬件优质产品:具有环境感知识别、机器人与智能化、智能人机交互、精准智能控制等相关功能或提供相关支撑的芯片、传感器、智能理解设备、智能控制设备等电子产品,并已投入市场应用,可有效提高应用终端人工智能水平。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在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
(一)“领雁”软件企业
申报主体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1.长期专注人工智能领域软件技术研发,拥有自主研发的技术或产品,在相关细分领域拥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上年度人工智能领域软件业务收入作为企业主要营收,达到较大规模;
3.技术创新能力、研发实力强,主要产品技术水平优势突出,拥有市级(含)以上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
(二)软件优质产品
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1.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和影响力;
2.产品已在市场推广应用,应用效果明显,具有较高实用价值和示范推广价值。
(三)硬件优质产品
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1.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性能质量可靠,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2.产品已在市场推广应用,应用效果明显,具有较高实用价值和示范推广价值。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写《福建省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填报信息应真实可靠、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同一申报方向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申报表(纸质一式三份)于7月15日前报送至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二)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向上推荐报送。
联系人:周晓瑜 2136048,2031328
邮箱:mail@xmsia.cn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3号601
附件:福建省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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