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火炬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评估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信函投资〔2021〕22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八批省工业龙头企业推荐和第一至七批龙头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投资〔2025〕31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原则上规模在我省行业前五位以内且年营收规模在5亿元以上,具体要求详见《评估办法》),可申报第八批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已列入第一至第七批省龙头培育企业名单且具备条件的企业可申报现有龙头企业。请按要求填写《福建工业龙头企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B203、B204-1统计报表。
二、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已列入第一至七批省工业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含龙头培育企业),每家企业需给出复核意见并填写《第一至七批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如有发生企业变更、停止生产经营或注销情况的,请说明相关情况,一并报送相关材料。
三、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于7月18日(周五)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3),纸质资料一式一份送至市工信局,电子版(可编辑的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xmjxjtzc@xm.gov.cn。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投资处
电 话:2896889,2896775
地 址:市政府大院东楼607室
附件:1.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第八批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
3.第一至七批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4.第一至七批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名单
5.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八批省工业龙头企业推荐和第一至七批龙头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投资〔2025〕313号)
6.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评估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投资〔2021〕22号)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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