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火炬管委会、自贸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十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5〕286号),现就开展福建省第十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下简称省引才“百人计划”)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方向和对象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引进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重视引进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加大海外人才发现和引进力度。本批创业人才项目计划遴选50名左右。申报人为在厦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技术成果,预期能引领和带动我省产业升级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人选好中选优,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人选资格条件
申报人应为能够引领和带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
(二)2022年1月1日以后全职来福建省且已创办企业;或者将全职来福建工作;
(三)创办的企业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技术成果,其技术成果能够填补福建省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四)有海外(境外)、省外创业经验;或者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者曾在海外、省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中层(含)以上职务;
(五)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总投资的30%以上;
(六)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拓等领域人才组成的创业团队;
(七)来福建后须全职在福建工作。
海外(境外)、省外知名高校应届的毕业生、博士后申报时不受任职(工作)经历和职务要求限制。对总体达到我省特级人才层次的海外(境外)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职务、来福建时间等要求,由用人单位出具破格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破格条件及理由。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选择以下三种类型之一申报:
1.国内(境内)引进个人。申报人在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基础上,来福建省前须在省外有1年(含)以上工作经历。
2.海外(境外)引进个人。申报人在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基础上,来福建前须在境外(含港澳台)工作3年(含)以上(含博士后;不含公派留学、访问学者、单位派遣),不足3年的可申报国内(境内)引进人才。来福建省之前已在外省落地的,应申报国内(境内)引进个人。
3.引进团队。团队应包含1名带头人和2名(含)以上核心人员。除带头人应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外,须至少有2名成员符合上述任职经历、职务要求和来福建时间要求(团队成员均在40岁及以下的青年人才不受任职经历和职务要求限制);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每年在企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个月。
(二)支持待引进人才申报。申报人已与省内相关地方或部门达成来福建省创业意向且将全职来福建省的,可按待引进人才形式申报。待引进人才入选后,原则上须在入选之日起6个月内在福建省内注册企业、正式落地。
(三)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省引才“百人计划”其他子项目。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在福建省入选省级相当层次项目及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不可申报本项目。境外公司、省外总部在职人员派驻福建分部任职或聘用的,不可申报本项目。
四、省级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
给予团队300万元、海外(境外)引进个人200万元、国内(境内)引进个人1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50%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购买科研设备等,50%用于改善个人或团队生活条件;入选后拨付一半补助资金,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另一半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入选人才可享受相应工作生活等方面支持政策。
待引进人才正式落地后享受上述支持政策。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采取线下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1.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2、3);
2.县(市、区)工信部门核实申报材料;
3.各设区市(平潭)工信部门复核、汇总申报材料;
4.省工信厅开展人选资格审查、综合评审、实地考察;
5.提请研究。
(二)在第三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鹭引五洲 才聚八闽”2025全球创新创业大赛等省委人才办认定的赛事中获得相应奖项的创业人才(具体以相关赛事公告为准),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才无需申报,可按简易程序纳入实地考察人选。
(三)本次遴选将试点开展授权重点企业自主评审工作,省工信厅会同省委人才办确定的重点产业链核心企业可向省工信厅直接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有关人才无需申报,可按简易程序纳入实地考察人选。
六、申报材料
(一)省引才“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
(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认证,认证证书最迟在实地考察结束前提供);2.身份证、护照或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外文合同须提供中外文对照;合同条款中须含年度在福建工作或服务的时间);4.海外(境外)、省外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或任职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8.出入境和在福建省工作时间证明(含到福建省后第一次缴交的完税或社保证明,以及申报前6个月在福建省的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9.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风险投资占投资额的比例证明;10.其它个人信息表和证明材料(待引进人才另需提供申报单位出具的来福建创业或工作意向协议等)。
如申报人有部分材料无法及时提供,可由申报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后“容缺申报”;所缺材料除特别规定外,应于综合评审结束前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申报单位应将申报书(需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一律A4纸复印,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清单要求排序)一式1份,装订成册,连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等一并报送所在地工信部门。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pdf和word版各一份,以“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命名)。
七、其它事项
(一)请各市、县(区)工信部门、火炬管委会、自贸委加强协调服务和过程监督,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
(二)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无特殊情况不可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对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特别是对申报人提交的附件材料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确认。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用人单位及个人一律不得申报、推荐。
(三)各设区市(平潭)工信部门报送申报文件须通过机要交换或专人取送,不得使用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输相关工作信息。
(四)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7月10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志桓、吴鑫
联系电话:0592-2896830,13255006335,15080116775
邮寄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市工信局620室
附件:1.福建省第十批引才“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引进个人)
2.福建省第十批引才“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引进团队)
3.福建省第十批引才“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人选信息汇总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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