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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新材料新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13 17:41

各区工信部门、火炬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新材料新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新材〔2025〕26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新材料新产品征集工作。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符合《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产业分类》)新材料目录范围的新材料,以及直接使用该新材料生产的新产品。

  (二)推荐《产业分类》新材料目录范围外的新材料及新产品,应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导向,属于原创性或颠覆性技术创新,主要应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型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厦门市内依法生产经营,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产品为近三年内上市销售(2023年1月以来),性能质量可靠,知识产权明晰,拥有该产品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相应合法授权);

  (三)在技术、工艺、功能、材料、设计等方面作出改进创新,产品性能或技术参数达到国际、国内同行业领先(或先进)水平,且具备批量生产条件;

  (四)产品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许可的,必须具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

  三、组织申报

  (一)申报材料

  1.《福建省新材料新产品征集申报表》(附件1),《福建省新材料新产品征集汇总表》(附件2);

  2.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的产品应体现具体名称和规格型号,报告内容覆盖对应标准所有指标);

  3.产品相关专利证明资料;

  4.有特许经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要求的产品,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方式

  1.各区工信部门、火炬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报,于7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电子信息处(若邮寄请用EMS)。相关纸质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步报送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并刻录光盘),《福建省新材料新产品征集汇总表》(附件2)发送指定电子邮箱。

  2.市工信局将认真核实企业申报内容,出具初审意见并正式行文上报省工信厅。

  3.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对征集的新材料新产品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经公示后予以发布推广。

  四、有关事项

  (一)新材料新产品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实予以撤销,相关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

  (二)各区工信部门、火炬管委会要广泛发动企业积极申报新材料新产品,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技术攻关、专精特新等惠企政策。

  (三)市工信局将在省工信厅发布推广和展示推介的基础上,通过门户网站同步宣传推介;各区工信部门、火炬管委会要加强品牌培育,加大优秀案例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开展供需对接。

  联系人:小蓝

  联系电话:2896811

  电子邮箱:xmgxjdzc@xm.gov.cn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606

  附件:1.福建省新材料新产品征集申报表

  2.福建省新材料新产品征集汇总表

  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新材料新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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