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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的通知
时间:2025-04-22 10:57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4〕34号),提升厦门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水平、引导行业可持续发展,构建安全、便利、可靠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动锂离子电池规范回收,现向全市公开征集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单位范围

  厦门市行政辖区内的锂离子电池综合利用企业;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和利用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电池锂离子电池换电、租赁企业;其它具备锂离子电池运营、回收、处置或利用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企业的回收服务设施应包括必要的贮存设施或设置贮存区(贮存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确保废锂电池贮存达到安全、消防、环保要求。

  3.建立安全、应急培训制度,并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

  4.配备安全防护及救援设备、绝缘辅助工具,具备必要的化学放电或物理放电能力,配备盐水池(箱)或放电柜等相应的专业设施。

  三、有关要求  

  (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会同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办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二)通过现场评估的回收服务网点需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信息,标识为“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离子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并向社会公示。

  (三)通过现场评估的回收服务网点需建立完整清晰的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台账,并能定期报送统计台账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四)通过现场评估的回收服务网点应与具备废旧锂离子电池综合利用资质的主体签订回收处置协议。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厦门市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申请表

  2.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

  3.退役锂离子蓄电池安全贮存相关证明,如专用场地、消防设施照片等佐证材料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材料报送

  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档完全一致)发送xebria@163.com。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5月10日

  报送或邮寄地址:厦门市新能源蓄电池综合回收与利用产业协会(厦门市湖里区象兴四路22号象屿大厦13A4单元)

  联系人:市工信局创新处 赖荣燊  0592-2896801 

  市电池回收协会秘书处 蔡婉欣  15759263825

  附件: 厦门市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申请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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