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7-18 17:07
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各工业企业: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的有效期将于2022年7月24日届满,为做好企业技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备案
2022年7月24日前完成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技改补助资金申报门槛为年度设备投入100万元,并可在技改奖励资金或技术创新基金中任选其一申报。
二、关于技改奖励资金
2022年7月24日前完成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22年12月31日前完工投产的,整个项目的设备投入均可申请技改奖励资金,逾期完工投产的,只可申请技术创新基金扶持。
三、有关说明
2022年7月25日及以后备案项目,根据《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厦工信投资规〔2021〕31号)的要求,技改补助资金申报门槛为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不得申报技改奖励资金扶持。
附件: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厦工信投资规〔2021〕31号)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8日
(联系人:叶晓真,电话:2896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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