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部门名称: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厅级。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府大院东楼7楼
工作时间:8:00 -12:00,14:30 - 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 - 12:00,15:00 - 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话:0592-2896789 传真:0592-2896864 邮编:361012
二、机构职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行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工业和有关信息化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工业和有关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和有关信息化的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工业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工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负责归口管理工业和有关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依法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有关信息化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及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推动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指导工业园区规划布局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绿色制造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在线监测。按规定开展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
(五)负责材料工业、石化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政策、标准。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牵头负责全市热力供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按分工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相关质量监督管理。
(六)负责指导、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融合作。
(七)负责牵头协调推进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工作。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八)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型制造、两化融合的政策。推动两化融合,发展服务型制造和工业互联网。推动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九)协调、推进行业对外和对港澳台及“一带一路”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推进现代制造业和信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措施。
(十)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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