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订进一步强化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
厦工信规〔202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精准评估倍增计划企业综合贡献,现对《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4号)的部分条款予以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企业贡献奖励标准修改为:

  (一)上一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且年增长速度达到5%以上(上一年度新投产企业无年增长速度要求,下同),安排30套房源指标;

  (二)上一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50亿元且年增长速度达到10%以上,安排20套房源指标;

  (三)上一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10亿元且年增长速度达到20%以上,安排10套房源指标;

  (四)上一年度工业投资达到5亿元(含)以上,安排10套房源指标。

  以上四个奖励标准不叠加享受。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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