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09-09-2025-002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5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11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最新政策部署,我市立足新发展格局,通过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既有利于提升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又能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增强公共服务效能。
经过多年实践,我市已构建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培育体系,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规模居全省首位。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积极落实近期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动资金使用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此,特修订《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支持方向及标准、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监督和绩效评价、附则,共五章十四条,主要扶持政策内容如下:
(一)现有政策。一是保留原《管理办法》的现有政策,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奖励、基地平台绩效评价奖励、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支持及相关购买服务等。二是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11号)、《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后备企业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厦工信规〔2024〕3号)等文件,加入部分现有政策,如对入选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按绩效考核分三年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给予最高25万元补助;对参与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保险费率7‰以内部分);对获评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3年给予集群运营单位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二)优化政策。一是明确管理咨询服务项目补助对象。管理咨询服务项目补助对象明确为优质中小企业(含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二是规范培训补贴标准。将长期培训的补贴标准调整为与短期培训的补贴标准相一致[每人次(天,8学时)最高600元]。三是明确相关购买服务项目,包括:专精特新企业人才培育、服务、宣传等工作;支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组织企业“出海”考察学习;支持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领域和环节;开展企业数字化改造验收及数字化水平评测工作等。
(三)新增政策。一是对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领域的规下工业企业(按我市公布的产业调整领域),年营收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贴息金额最高可达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10万元。二是对行业协会开展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参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金融机构等100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
三、组织实施
(一)资金的申请、审核与拨付
1.公开征集。发布申报通知(指南),明确申报材料等事项,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
2.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资金申请材料。
3.项目审核。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根据扶持标准及预算资金规模计算扶持金额。
4.拨付资金。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二)监督和绩效评价
1.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局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工信局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绩效评价,明确绩效目标,重点评价预算执行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等。
2.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自觉接受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相关材料。
3.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按要求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有关情况以骗取专项资金。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经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确认后,应当自市工信局下达通知后三个月内将全部扶持资金如数缴回市财政局,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对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四、注意事项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5号)同时废止。本措施由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五、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2025年4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六、关键词诠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后备企业”名称调整为“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卢杰
联系电话:0592-2896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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