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9-09-2025-001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9
    《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服务商服务能力评价指引(试行)》的指引解读
    时间:2025-03-19 10:36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厦工信规〔2024〕1号)文件要求,培育发展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着力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支撑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评价指引。

      二、制定依据

      《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厦工信规〔2024〕1号)

      三、主要内容

      (一)评价流程

      一是评价内容。市工信局将围绕“服务企业情况”(共25分)、“产品服务能力”(共25分)、“工作实效评价”(共30分)、“综合服务能力”(共20分)等四个维度开展服务商赋分评价工作,总分100分。此外设立“获省部级荣誉”(3分)、“转型成效标杆”(4分)、“宣传推广工作”(3分)三项加分项,加分项共10分。

      二是评价程序。服务商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企业,拥有实际经营场地、稳定的技术团队和技术人员、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及时响应试点企业改造需求,提供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市工信局每季度组织专家结合《评价标准》,对数字化服务商进行综合评价赋分,并结合分数情况进行服务商评价。根据分数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评价应用

      一是评价名单公布宣传。市工信局将按季度、年度对优秀服务商名单给予公布宣传,扩大服务商品牌影响。

      二是服务商支持。对优秀、良好、合格等级服务商给予工作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荣誉;支持服务商赴海外或国内其他地市开展宣传推介工作;组织参与各类展会论坛等活动;入选厦门市创新体验中心优秀案例等。

      三是警告并限期整改。服务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予以警告,暂停签约立项并限期1个月内完成整改:1.未对企业提供诊断服务,未及时出具诊断报告;合同中服务项目不完整、服务费用虚高、保障措施不到位等情况。2.服务人员能力不足、配置不合理、进驻企业不及时等情况;资料报送不完整、不规范、不及时等其他不配合试点工作行为。3.实际服务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所提供解决方案未实际投入使用,并配合企业发起验收申请。4.其他未按工作要求、合同要求服务企业等情况。

      四是取消资格并通报。服务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其关于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服务试点工作资格并进行通报:1.限期整改后,相关问题仍未解决或评价仍不通过。2.提供虚假信息、存在骗补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3.泄露企业商业机密、核心技术、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数据、产品设计、生产流程等。4.入选试点工作数字化服务商后三个月内,未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开展相关服务。5.超过30%企业满意度评价为“不满意”。6.企业当年度经整改后二级通过率未达到80%。7.存在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有关事项

      (一)本通知自2025年4月10日起实施。

      (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2896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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