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3-08-00-2026-005
    • 备注/文号:厦工信能评〔2026〕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6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中创新航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中创新航厦门三期三阶段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6-05-26 15:07

      中创新航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中创新航厦门三期三阶段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专家对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本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编码:2503-350298-06-01-200643,建设地址位于翔安区内厝片区民安大道与锦田路交叉口东南侧,拟投产时间为2028年12月。

      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53038.0㎡,总建筑面积199102.576㎡,总计容建筑面积326951.076㎡,建筑占地面积118827.463㎡,机动车停车位243个,均为地面机动车停车位;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608个,总绿地面积28329.34㎡。拟建设1栋1层电芯车间、1栋2层化成车间、1栋1层动力站房、1栋1层锅炉房、1栋甲类化学品库、1栋2层结构件库、1栋3层单体成品库、1栋2层,局部3层丙类成品库、1栋2层废水站、1栋1层拆解间、门卫、连廊等生产及辅助用房。项目同时利用企业三期二阶段M4生产车间布置前工序的合浆工序及涂布工序设备。

      二、审查意见

      (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节能报告。节能报告主要依据适当,内容、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合理,方法科学,结论相对准确,节能措施基本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项目主要耗能生产设备有合浆系统、涂布机、辊压分条一体机、模切卷绕一体机、预热炉、入壳预焊机、焊接机、真空干燥线、化成系统等;主要耗能通用设备为大功率水泵、风机、电机、冷水机组、工业锅炉、空压机等。

      (三)项目主要能源消费种类为电力、天然气,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34982.4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为71405.22万kWh,折合年综合能耗87757.02吨标准煤(当量值);年天然气消费量为3889.11万Nm3,折合年综合能耗47225.46吨标准煤。项目主要使用耗能工质有新鲜水、氮气、压缩空气等。

      (四)项目主要碳排放类型为外购电力间接排放、天然气燃烧直接排放,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为457321.74tCO2,碳排放强度2.04tCO2/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评估,并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三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有关工作,落实“禁限控”目录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将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运营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的各项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严格控制年能源消费量、能耗及碳排放指标。

      (三)应严格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开展项目建设,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若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按规定需要试运行的,原则上应在开始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应对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降碳技术、能源计量器具等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建设单位应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对公司能源进行管理,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促进能源绩效提升。

      四、相关说明

      (一)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实际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二)项目2026年4月29日办理节能审查告知承诺,本批复为告知承诺补件结论,应与审批告知承诺表(厦工信审诺(2026)1号)结合使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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