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03-08-00-2025-004
- 备注/文号:厦工信能评〔2025〕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2
达昊(厦门)制造有限公司:
《达昊粉末金属成型产品结构件智能化生产扩建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专家对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本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C3393 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项目编码:2507-350205-06-02-864741,建设地址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鼎山东路6号,拟投产日期为2026年6月。
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项目拟租赁厦门海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区鼎山东路6号在建厂房,厂区总用地面积58686.63㎡,建筑面积103700.792㎡。计划购置数控电火花加工机、罗德斯三轴高速加工中心、罗德斯五轴高速加工中心、牧野高速加工中心、慢走丝线切割机台、平面磨床、蔡司高性能坐标测量机、连续炉、整形机、清洗线、翻转式密炼机、双腕造粒机、卧式螺带合批机、智能注塑上料系统、高速加工中心、全自动切割机、CNC 等主要生产设备;研磨抛光机、磁抛设备、快速固化机、全自动金相磨抛机等生产辅助设备;MFI 试验机、非接触引申计(非接触)、纳米硬度计、DIM AOI尺寸、COS AOI外观、影像仪、坐标测量仪检测设备,粗糙度测试仪、盐雾试验机、材料扭转试验机等检测设备;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加工精度,提高生产的智能化程度,MIM产品年产能新增4.9亿PCS/a,预计新增销售收入9亿元。
二、审查意见
(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节能报告。节能报告主要依据适当,内容、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合理,方法科学,结论相对准确,节能措施基本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项目主要耗能设备为180T 注塑机、清洗线、金属连续烧结炉、模温机、温控箱、喷砂机、博众 AOI等。
(三)项目主要能源消费种类为电力、天然气,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9004.0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为6539.16万kWh,折合年综合能耗8036.63吨标准煤(当量值);年天然气消费量79.67万m³,折合年综合能耗967.43吨标准煤。
(四)项目主要碳排放类型为外购电力间接排放、天然气燃烧排放,年二氧化碳排放量36782.72tCO2,碳排放强度1.05tCO2/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评估,并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三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有关工作,落实“禁限控”目录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将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运营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的各项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严格控制年能源消费量、能耗及碳排放指标。
(三)应严格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开展项目建设,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的,如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等,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按规定需要试运行的,原则上应在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应对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降碳技术、能源计量器具等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建设单位应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对公司能源进行管理,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促进能源绩效提升。
四、相关说明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实际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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