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03-08-02-2025-003
- 备注/文号:厦工信能评〔2025〕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7
厦门实证储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电池储能系统研发试验、实证平台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专家对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本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M7452检测服务,项目编码:2408-350298-06-03-723355,建设地址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12-13洪塘南片区碧云北二路与龙山寺西二路交叉口东南侧,拟投产日期为2026年5月。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68018.41m2,用地面积100187.364m2。投资4.1亿元购置储能产品对应的并网高压测试、火灾量热测试、环境性能影响测试、半实物仿真测试等实验设备,建设储能实证相关的测试验证能力,创新研制一批国际领先的实验设备及检测技术,包括以储能机组为试验对象的一站式真型试验平台,包括高压电激元与热激元耦合电池热失控全尺寸火灾研究与测试平台、由100MVA电网模拟装置和无源阻抗装置等组成的并网试验平台、最高35kV电压等级且与真实挂网运行条件一致的长期带电考核平台、建成全球电池储能系统装备研发转化与检测能力最强的实证平台,建成后将完全对行业开放,为全行业不同技术方案、不同应用场景以及不同接入电压等级的电池储能系统提供满足各种实证需求的真型环境,并提供全流程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全力支撑行业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形成新质生产力。
二、审查意见
(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节能报告。节能报告主要依据适当,内容、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合理,方法科学,结论相对准确,节能措施基本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项目主要耗能设备为并网试验设备、EMC设备、恒温恒湿箱、140KW~6MW储能系统及其测试充放电机、低气压试验箱、盐雾酸雾测试装置、防尘测试装置、防水测试装置、高压试验装置、火灾楼尾气处理设备等。
(三)项目主要能源消费种类为电力、天然气,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6555.0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为5321.38万kWh,折合年综合能耗6539.98吨标准煤(当量值);年天然气消费量1.24万m³,折合年综合能耗15.06吨标准煤。
(四)项目主要碳排放类型为外购电力间接排放、天然气燃烧排放,年二氧化碳排放量28581.34tCO2,碳排放强度1.02tCO2/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评估,并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三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有关工作,落实“禁限控”目录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将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运营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的各项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严格控制年能源消费量、能耗及碳排放指标。
(三)应严格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开展项目建设,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按规定需要试运行的,原则上应在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应对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降碳技术、能源计量器具等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建设单位应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对公司能源进行管理,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促进能源绩效提升。
四、相关说明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实际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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