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03-08-00-2025-002
- 备注/文号:厦工信能评〔2025〕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9
中创新航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中创新航厦门三期二阶段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专家对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本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编码:209-350298-06-01-347717,建设地址位于厦门翔安区13-08内厝片区民安大道与民石中路交叉口西南侧,拟投产日期为2028年04月。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369379.102m2,建设用地面积369379.102m2,总建筑面积281265.454m2,计容建筑面积480426.251m2。其中生产性用房计容面积480328.183m2,生产服务设施用房计容面积98.068m2,容积率1.301,建筑占地面积196233.705m2,建筑系数53.13%,绿化面积55323m2,绿地率14.98%,机动车停车位28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844个。
建设1栋2层电极车间、1栋1层局部2层电芯车间、1栋3层集成车间、1栋2层生产车间、1栋3层结构件库、1栋3层成品库、1栋2层动力站房、3栋电解液库、1栋1层废水站、1栋1层固废库、1栋3层变电站、门卫等生产及辅助用房。
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20GWh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的生产能力;新增人员2227人;生产天数350天;生产班制2班制21个小时。
根据供电情况,企业设有1栋220KV变电站,位于厂区北侧,变电站内2台S-120000/220变压器。项目配备11座车间变配电所,变压器配备25台SCB14-2500kVA+19台SCB14-2000kVA+3台SCB14-1600kVA干式变压器,总容量105300kVA。
二、审查意见
(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节能报告。节能报告主要依据适当,内容、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合理,方法科学,结论相对准确,节能措施基本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项目主要耗能设备为辊压分条一体机、设备涂布机、切叠一体机、入壳预焊机、真空干燥炉、化成机和定容机(PCS)等。
(三)项目主要能源消费种类为电力、天然气,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00720.5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为46737.41万kWh,折合年综合能耗57440.27吨标准煤(当量值);年天然气消费量3760.16万m³,折合年综合能耗45659.56吨标准煤。
(四)项目主要碳排放源为电力购入、天然气燃烧排放,年二氧化碳排放量264735.45tCO2,碳排放强度0.029kgCO2/元。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评估,并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三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有关工作,落实“禁限控”目录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将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运营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的各项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遵守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年能源消费量、能耗指标。
(三)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用能工艺、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建设单位应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对公司能源进行管理,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促进能源绩效提升。
四、相关说明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实际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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