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3-08-02-2024-006
- 备注/文号:厦工信能评〔2024〕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9
厦门市嘉德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建嘉德利厦门新材料生产基地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专家对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本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编码: 2312-350205-06-01-980483,建设地址位于厦门市海沧区 05-05 一农片区白佬沙路与霞涂楼路交叉口东南侧。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58794.199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58794.1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3063.2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9692.4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370.8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8299.84 平方米,其中生产性用房面积99159.91平方米,生产服务设施用房面积19139.93平方米;容积率2.012,建筑占地面积30504.58平方米,建筑密度51.88%,绿地面积8407.57平方米,绿地率14.30%,机动车停车位13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67个。建设 6 栋生产车间,1 栋研发楼,3 栋宿舍楼,门卫等。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2900吨电容器薄膜,副产品聚丙烯塑料米年产4600吨;新增人员360人;生产天数330天;生产班制3班制24个小时。项目变压器采用干式变压器,配备7台S20-1600kVA的变压器、1台 SCBH14-1000kVA的变压器,总容量12200kVA。
二、审查意见
(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节能报告。节能报告主要依据适当,内容、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合理,方法科学,结论相对准确,节能措施基本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关于能源消费种类及其消耗量。本项目能源消费种类主要是电力,年电力消耗量为5540.43万kWh,折合年综合能耗6809.19吨标准煤(当量值)。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将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运营的重要依据,落实节能报告中的节能措施,严格遵守节能法律法规,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三)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安全评估,并做好安全生产及消防“三同时”等有关工作,落实“禁限控”目录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
(四)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用能工艺、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 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
(五)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项目投产后,应严格按照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法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年能源消费量、能耗指标等,使之不高于报告书测算值。
(七)建设单位应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对公司能源进行管理,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促进能源绩效提升。
四、相关说明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实际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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