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备注/文号:厦工信能评〔2023〕1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4
厦门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厦门时代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扩建)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组织专家对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本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于C3841 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编码:2206-350298-06-02-133822。
项目期限:2023年12月进行设备安装,2025年5月进行投产。
建设单位:厦门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厦门赫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同龙二路 942 号 413-30。
项目拟利用厦门时代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已建厂房购置国际领先动力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环保深度处理项目NMP精馏等配套设备设施生产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63GWh 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能力。
二、审查意见
(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节能报告主要依据适当,内容、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合理,方法科学,结论相对准确,节能措施基本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本项目能源消费种类主要是电力、天然气,耗能工质为新鲜水、循环冷却水(自产)、压缩空气、氮气。项目年电力消耗量为121601.07万kWh,折合 149447.72吨标准煤(当量值);项目年电然气消耗量14246.91万m³,折合173000.23吨标准煤;项目年综合能耗折合322447.95吨标准煤(当量值)。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将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运营的重要依据,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到节能减排、安全施工。
(三)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 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项目投产后,应严格控制年能源消费量、能耗指标等不高于报告书测算值,严格按照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法规要求进行管理。
(六)建设单位应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对公司能源进行管理,提升能源管理水平,落实能源绩效提升。
四、相关说明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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