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备注/文号:厦工信能评〔2022〕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26
厦门海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海辰锂电二期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和《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厦府〔2017〕178号)规定,依据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技术标准,组织专家对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现对海辰锂电二期提出以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项目编码:2201-350298-06-01-426494。
建设地址:厦门市同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12-12 洪塘北片区龙泉路与新埔路交叉口东南侧。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M2 厂房、M3 厂房、综合库+连廊、NMP 罐区及泵房、电解液仓、危废仓、动力站、安全测试中心、工程测试 车间、餐厅、宿舍楼、门岗等,新增建筑面积2284038.48m2。
二、审查意见
(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节能报告。节能报告主要依据适当,内容、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合理,方法科学,结论比较准确,节能措施基本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本项目主要耗电设备为电机、燃气锅炉、冷水机、制氮机、空压机及各种泵类等。能源消费种类主要是电力、天然气。年电力消费量为26762.30万kWh,折合32890.87吨标准煤(当量值);年天然气消费量为6220.80万Nm3/a,折合75539.17吨标准煤(当量值);项目综合能耗折合108430.04吨标准煤(当量值)。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并重点做好专家组提出的改进建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将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运营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到节能减排、安全施工。
(四)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我局将依法对项目落实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情况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六)项目投产后,应严格控制年能源消费量、能耗指标等不高于报告书测算值,严格按照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要求进行管理。
四、相关说明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若超期未建(未开工),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向市工信局申请延长有效期。若超期未建且未申请延期,或已申请延期但申请未在失效期前获批,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附件:海辰锂电二期专家评审组意见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2年0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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