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工信能评〔2022〕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26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厦门海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辰锂电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2-03-26 15:10

      厦门海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海辰锂电二期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和《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厦府〔2017〕178号)规定,依据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技术标准,组织专家对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现对海辰锂电二期提出以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项目编码:2201-350298-06-01-426494。

      建设地址:厦门市同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12-12 洪塘北片区龙泉路与新埔路交叉口东南侧。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M2 厂房、M3 厂房、综合库+连廊、NMP 罐区及泵房、电解液仓、危废仓、动力站、安全测试中心、工程测试 车间、餐厅、宿舍楼、门岗等,新增建筑面积2284038.48m2。

      二、审查意见

      (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节能报告。节能报告主要依据适当,内容、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合理,方法科学,结论比较准确,节能措施基本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本项目主要耗电设备为电机、燃气锅炉、冷水机、制氮机、空压机及各种泵类等。能源消费种类主要是电力、天然气。年电力消费量为26762.30万kWh,折合32890.87吨标准煤(当量值);年天然气消费量为6220.80万Nm3/a,折合75539.17吨标准煤(当量值);项目综合能耗折合108430.04吨标准煤(当量值)。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并重点做好专家组提出的改进建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将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运营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到节能减排、安全施工。

      (四)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我局将依法对项目落实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情况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六)项目投产后,应严格控制年能源消费量、能耗指标等不高于报告书测算值,严格按照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要求进行管理。

      四、相关说明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若超期未建(未开工),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向市工信局申请延长有效期。若超期未建且未申请延期,或已申请延期但申请未在失效期前获批,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附件:海辰锂电二期专家评审组意见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2年03月25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