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备注/文号:厦工信能评〔2020〕3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19
你单位报送的《2020P01地块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和《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厦府〔2017〕178号)规定,依据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技术标准,我局组织专家对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对2020P01地块提出以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新建居住建筑项目,中央代码【2020-350203-79-03-001234】地方代码【ZSM2020050012】。
建设地址:思明区03-11片区云顶中路与莲前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项目总用地面积59561.521㎡,拟建设16栋25-32层(2栋25层,2栋27层,2栋29层,其余均为32层)的高层住宅和1栋商业建筑,配套建设生鲜超市、便利店、电商物流配送站、邮政支局、老年人照料中心、环网站以及一处 12 班幼儿园。总建筑面积291149.09㎡,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10000㎡,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97500㎡,面积从128.08㎡-258.81㎡各种户型的住宅总共1122套;商业建筑面积5598㎡;其它配套公建6902㎡(邮政中心支局1530㎡,社区老年人照料中心770㎡,幼儿园4500㎡),地下室建筑面积68366.55㎡(主要为地下车库)。容积率3.669,绿地率30.00%,建筑密度35.0%;机动车停车位2132个, 20%安装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1269个。
二、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节能报告。节能报告主要依据适当,内容、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合理,方法科学,结论比较准确,节能措施基本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本项目能源消费种类主要是电力、天然气。年电力消费量为1006.80万kWh,折合1237.36吨标准煤(当量值),年天然气消费总量23.94万m³,折合290.70 吨标准煤(当量值),项目综合能耗折合1528.06吨标准煤(当量值)。项目能评后单位面积年电耗为29.5 kWh/m2,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为4.62kgce/m2(当量值),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要点及示例(电气)(11CD008-4)》及厦门市《公共建筑能耗定额》(DB3502/Z2005-2015),本项目的能耗指标为一般水平。以“十三五”双控指标数据作为参考,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占厦门市“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为0.19%,对厦门市能源消费增量限额影响较小。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属于精装修房地产项目,项目配备的变压器、风机、水泵、家用电器等有能效等级的设备应直接选用节能型产品,灯具采用LED灯具。
(2)建议物业加强节能宣导, 提高居民节能意识,引导居民选用能效等级高的家电产品。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将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运营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到节能减排、安全施工。
(四)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我局将依法对项目落实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情况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六)项目投产后,应严格控制年能源消费量、能耗指标等不高于报告书测算值,严格按照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要求进行管理。
四、相关说明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若超期未建(未开工),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向市工信局申请延长有效期。若超期未建且未申请延期,或已申请延期但申请未在失效期前获批,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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