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工信能评〔2020〕3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19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美峰花园安置房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0-11-19 16:24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美峰花园安置房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和《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厦府〔2017〕178号)规定,依据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技术标准,我局组织专家对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对美峰花园安置房提出以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新建居住建筑项目,中央代码【2018-350212-47-01-002546】地方代码【ZTA2018050398】。

      建设地址:同安区西柯镇厦门科技创新园北侧,西邻同集中路,东临美山路。

      本项目主要由8栋一类高层住宅楼、1栋二类高层住宅楼、1栋3层配套用房、1栋1层的生鲜超市、沿街商业店面和配套设施及地下室等组成。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8879.6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1411.5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8411.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30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35663平方米,容积率2.78,建筑密度20%,绿地面积15155平方米,绿地率31.00%,总户数1357户,机动车停车位1655个,其中地面停车位23个,地下停车位163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409个。

      二、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节能报告。节能报告主要依据适当,内容、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合理,方法科学,结论比较准确,节能措施基本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本项目能源消费种类主要是电力、天然气。年电力消费量为767.05万kWh,折合942.70吨标准煤(当量值),年天然气消费总量26.86万m³,折合326.16吨标准煤(当量值),项目综合能耗折合1268.86吨标准煤(当量值)。项目能评后单位面积年电耗为38.08 kWh/m2,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为6.30kgce/m2(当量值),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要点及示例(电气)(11CD008-4)》及厦门市《公共建筑能耗定额》(DB3502/Z2005-2015),本项目的能耗指标为一般水平。项目属于高层住宅小区项目,不属于对能源消耗需求较大的产业类型,并不会对本地区能源供应造成明显的影响和负担。以“十三五”双控指标数据作为参考,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占厦门市“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为0.15%,对厦门市能源消费增量限额影响较小。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对变压器、风机、水泵、灯具等有能效等级的设备应选用节能型产品。

      (2)建议物业加强节能宣导, 提高居民节能意识,引导居民选用能效等级高的家电产品。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将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运营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到节能减排、安全施工。

      (四)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我局将依法对项目落实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情况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六)项目投产后,应严格控制年能源消费量、能耗指标等不高于报告书测算值,严格按照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要求进行管理。

      四、相关说明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若超期未建(未开工),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向市工信局申请延长有效期。若超期未建且未申请延期,或已申请延期但申请未在失效期前获批,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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