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工信能评〔2020〕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7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珩边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0-01-17 16:25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珩边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报告》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和《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厦府〔2017〕178号)规定,依据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技术标准,结合专家评审情况,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新建住宅建筑项目(地方代码:ZXA2019080017,中央代码:2019-350213-47-01-004667),建设地址位于翔安区蔡厝片区,翔安南路南侧,九溪西侧。

      项目共包含1317B08地块、1317B12、1317D02、1317D05、1317B09地块及1317D06地块等6个地块,总用地面积147783.446㎡,总建筑面积593345.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4009.3㎡,地下建筑面积18933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配套用房、幼儿园、地下停车场、设备用房等。项目共建设保障性安居住房4888套,15班幼儿园两所。

      项目建设为保障性安居房,共建设户型为三房、四房型保障性住宅4888套;配建社区服务设施用房12195.00m2,设备用房及其他配套用房5210m2,商业用房5850m2, 以及幼儿园建筑面积10600.00 m2。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位5230个,非机动车位5135个。住宅类保障性住房户均人口数按照3.5人/户测算,项目建成后居住人口约17108人。

      二、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主要依据适当,内容、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合理,方法科学,结论比较准确,节能措施基本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本项目能源消费种类主要是电力和天然气。其中,年电力消费量3407.15万kWh,等价折标煤为4187.39tce;年天然气消费总量83.47万m3,等价折标煤为1013.58tce;项目综合能耗为5200.97tce(当量值)。项目属于高层住宅小区项目,不属于能源消耗需求较大的产业类型,不会对本地区能源供应造成明显的影响和负担。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占厦门市“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为0.647%,对厦门市能源消费增量限额影响较小。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议地下室增加自然采光措施。

      2.建议物业加强节能电器产品的宣导, 提高居民节能意识,引导使用节能型家电产品。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将节能评估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运营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到节能减排、安全施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投产后应控制其年能源消费量、能耗指标等不高于报告书测算值,严格按照节能环保、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要求进行管理。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我局将加强监督管理,依法对项目落实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情况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四、相关说明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若超期未建(未开工),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天内向市工信局申请延长有效期。若超期未建且未申请延期,或已申请延期但申请未在失效期前获批,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0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0年01月 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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