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备注/文号:厦工信能评〔2020〕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7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珩边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报告》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和《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厦府〔2017〕178号)规定,依据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技术标准,结合专家评审情况,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新建住宅建筑项目(地方代码:ZXA2019080017,中央代码:2019-350213-47-01-004667),建设地址位于翔安区蔡厝片区,翔安南路南侧,九溪西侧。
项目共包含1317B08地块、1317B12、1317D02、1317D05、1317B09地块及1317D06地块等6个地块,总用地面积147783.446㎡,总建筑面积593345.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4009.3㎡,地下建筑面积18933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配套用房、幼儿园、地下停车场、设备用房等。项目共建设保障性安居住房4888套,15班幼儿园两所。
项目建设为保障性安居房,共建设户型为三房、四房型保障性住宅4888套;配建社区服务设施用房12195.00m2,设备用房及其他配套用房5210m2,商业用房5850m2, 以及幼儿园建筑面积10600.00 m2。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位5230个,非机动车位5135个。住宅类保障性住房户均人口数按照3.5人/户测算,项目建成后居住人口约17108人。
二、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主要依据适当,内容、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合理,方法科学,结论比较准确,节能措施基本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本项目能源消费种类主要是电力和天然气。其中,年电力消费量3407.15万kWh,等价折标煤为4187.39tce;年天然气消费总量83.47万m3,等价折标煤为1013.58tce;项目综合能耗为5200.97tce(当量值)。项目属于高层住宅小区项目,不属于能源消耗需求较大的产业类型,不会对本地区能源供应造成明显的影响和负担。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占厦门市“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为0.647%,对厦门市能源消费增量限额影响较小。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议地下室增加自然采光措施。
2.建议物业加强节能电器产品的宣导, 提高居民节能意识,引导使用节能型家电产品。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将节能评估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运营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到节能减排、安全施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投产后应控制其年能源消费量、能耗指标等不高于报告书测算值,严格按照节能环保、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要求进行管理。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我局将加强监督管理,依法对项目落实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情况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四、相关说明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若超期未建(未开工),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天内向市工信局申请延长有效期。若超期未建且未申请延期,或已申请延期但申请未在失效期前获批,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0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0年01月 16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