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工信审批〔2019〕3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05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翔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起步区(市头片区)区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19-12-05 14:56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你单位委托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科诚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翔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起步区(市头片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18)534号)、《厦门市区域节能评价实施方案》(厦经信环资〔2018〕451号)及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技术标准等文件要求,在2019年11月5日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我局经审查,原则同意通过翔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起步区(市头片区)能评报告,相关审查意见如下:

      一、翔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起步区(市头片区)区域节能报告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区域节能报告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准确适当,节能报告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二、项目评估范围为翔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起步区(市头片区)。具体范围东至溪东路,西至内田溪、市头一路,南至海翔大道,北至内垵大道,总用地面积约2.76km²。规划区内现有的企业港务物流高崎堆场及仓库项目、同安马巷舫阳香厂、马巷理玄保佛具艺品厂、马巷舫玄香厂厂房A、马巷舫玄香厂厂房B等5个地块项目不符合规划区的产业政策,属于关闭或迁建项目,区域内的村庄保留现状、无拆除,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区域行业及其能效指标分析工作以工业和商业服务类项目为主。

      三、翔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起步区(市头片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十三五”期间该片区的能源消费强度和用能总量等控制目标,提出片区的总体定位与发展方向、项目引进原则、鼓励引进的项目和优先发展的行业、限制和禁止引进的项目和行业;明确了行业分类管理原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的对策措施;提出了建立用能承诺等工作机制。

      四、区域节能评估报告详细分析了翔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起步区(市头片区)的用能现状,并结合片区相关发展规划计算出片区的能耗强度。预测至2020年在建工业项目的工业增加值为82486万元,综合能耗增加值为7331.73tce(当量值),20879.6tce(等价值),占全市“十三五”期间新增控制能耗200万tce的0.037%,对厦门市完成“十三五”GDP能耗控制目标影响不大。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253tce/万元,区域内“十三五”末各企业单位GDP能耗控制目标均低于0.383tce/万元。

      五、本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近期规划(2015-2020年)以工业建设项目和商业服务建设项目为主,其他包括村庄、学校和公共绿地等。

      六、为了从源头严控厦门市高耗能项目增长、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形成“能源‘双控’+分类管理+能效标准”的工作机制,《节能评估报告》统筹考虑区域能耗控制要求,建立了本区域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实行能评管理,对负面清单外的一般行业项目(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负面清单如下:

      (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央有关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批准的特别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等规定报国家核准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三)重大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投资项目。

      (四)产业政策规定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产业政策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的投资项目。

      (五)高耗能项目: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投资项目、厦门市六大高耗能行业项目。

      (六)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超过国家、省市制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或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超过《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 51161-2016)、《厦门公共建筑能耗定额》(DB3502-Z-5008-2015)建筑能耗定额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厦门市“十三五”末能耗预期控制目标的项目。

      (八)使用(煤、重油等)非清洁能源的锅炉项目。

      (九)新增煤炭消耗量的投资项目。

      七、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且公布的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年综合能耗低于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低于500万度的项目无需再进行节能审查外,翔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起步区(市头片区)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外的其它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承诺备案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在项目开工之前向我局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在需要出示节能审查意见场合,书面承诺应与本文件结合使用。

      八、我局将依法对翔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起步区(市头片区)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承诺备案项目在建成投产前,将对项目承诺备案内容进行核查。

      九、当翔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起步区(市头片区)年度能源消费强度、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有2项及以上突破区域控制目标的,我局将撤销本文作出的区域节能审查决定,或者重新组织区域节能审查。

      十、你单位应加强对区域内行业准入、企业节能工作的日常管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区域节能评估报告中所载明的节能措施和合理化建议,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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