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3-02-00-2026-027
    • 备注/文号:厦工信建函〔2026〕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26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43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6-03-26 17:39

      答复类别:B类

    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建立厦门新污染物海洋环境保护体系的建议》(第0043号)收悉。现将我局意见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近年来,我局以推动新型工业化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协同推进工业节能降碳和企业污染物治理,取得一定成效。“十四五”末,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0.18吨标准煤/万元、水耗5.35立方米/万元,居省内、国内先进水平。该建议围绕厦门产业结构特点,在对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基础上,指出我市在海洋新污染物治理方面存在重视不足、监管薄弱、缺乏监测数据及评价标准等问题,同时提出加强公众宣传、补充制订工作方案、及时更新管理制度、加强监测和科研投入等实质性举措,对进一步指导我市工业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二、措施与成效

      (一)加强监管与服务。一是工业节能监察全覆盖。按照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要求,“十四五”期间累计对150家次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进一步压实企业节能、减污、降碳领域主体责任。二是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制定《厦门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实施细则》,将“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应符合相关国家、地方标准,并满足区域排放量要求”等污染物治理方面指标列入绿色工厂培育“一票否决”指标。目前全市拥有国家级绿色工厂86家、绿色工业园区1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4家,逐步构建起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发展格局,进一步夯实我市产业发展绿色根基。三是强化节能审查与碳评价。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节能审查办法,从源头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二)深化污染物末端治理。一是督促我市涂料、油墨、胶粘剂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国家相关产品标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截至目前,厦门双瑞船舶涂料有限公司、厦门东顺涂料有限公司、厦门友连科技有限公司全部产品已完成《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的落实;福建格林春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文仪电脑材料有限公司全部产品已完成《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的落实;厦门市豪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巴藤南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好优新材料有限公司、厦门市威尔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厦门韦尔通科技有限公司全部产品已完成《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落实。二是深化资源循环利用。完成“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固废处置能力。围绕《厦门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探索布局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同步依托厦门钨业自主研发的梯次利用技术,提高我市动力蓄电池再利用水平。

      (三)前瞻应对国际规则。一是持续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低VOCs含量原辅材替代宣传和推广工作,召集我市14家相关行业企业开展现场交流,分享污染物治理应用渠道、经验和思路。二是强化宣传培训,系统摸排受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等规则影响的企业,精准识别风险敞口,重点针对受国际贸易壁垒影响较大的出口型企业及龙头企业开展碳足迹核算标准宣贯、方法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我市企业绿色竞争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新污染物治理,不断提升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一是密切跟进《厦门市促进ESG发展若干措施》等绿色政策的发布动态,为降低污染物排放争取政策依托;二是严格开展节能评审和产业准入审查,充分发挥源头管控、优选项目作用,防范新污染物产生;三是持续布局绿色制造体系,推进火炬高新区同翔高新城零碳园区建设和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助力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研究和应用;四是继续做好宣传培训,指导企业重点关注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领导署名:赵石磊

      联 系 人:沈 莹

      联系电话:2896889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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