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03-02-00-2025-142
- 备注/文号:厦工信企业函〔2025〕10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04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火炬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1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厦工信规〔2024〕3号)要求,现就第二批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申报重点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企业须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三)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四)满足一般性条件或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2024年营业收入总额超5000万元,且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2023、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2)2023、2024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
(3)知识产权数量条件满足其中之一:拥有2项(含)以上已授权的Ⅰ类知识产权;拥有1项Ⅰ类知识产权,同时,拥有2项正在申请的Ⅰ类知识产权;暂无Ⅰ类知识产权,拥有5项正在申请的Ⅰ类知识产权。
2.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经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审核,属于工信部重点产业链,能够代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且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高于20%,近2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值高于10%,并为国内知名大企业配套,市场竞争优势特别显著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注:请企业根据目前财务状况综合判断,如2024年实际经营情况未达到重点企业条件,不予认定重点企业资质。
(五)近三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6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存在依法依规被列入安全生产(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等情形;存在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涉黑涉恶行为。以上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二、申报流程
(一)网络申报
企业使用法人账户登录厦门市企业服务总门户“慧企云”平台(网址:www.xmsme.cn),进入“工信企服专区”,点击“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申报”,核实企业信息后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厦门市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基本信息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填报期: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30日(请申报企业务必于8月29日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并至少提交一次);
修改期:2025年8月31日—2025年9月21日。
注:如企业没有法人账号,需要注册并且认证后才能申报,i厦门认证时间需要2—3天,请提前进行相关操作。
(二)网络申报材料要求(附件上传)
1.《厦门市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基本信息表》(系统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草稿”,点击“导出申请表PDF”,下载打印后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2.2022年、2023年、2024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需与税务部门相符,可提供复印件,内容需包含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研发费用等,务请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
3.2022年、2023年、2024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4.已授权或正在申请的I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发明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等(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5.主导产品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的合同;
6.细分市场领先地位证明材料(应包含国内市场占有率或全国排名等关键数据);
7.自主品牌证明材料;
8.研发机构证明材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荣誉的佐证材料,企业自建研发机构需提供说明文件);
9.研发人员名单(包含姓名、部门、职务、学历等);
10.近三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如有,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应包含排名情况);
11.可以证明符合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审核公布
市工信局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符合性审核,确定重点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预计于2025年10月由市工信局公布第二批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名单。
三、其它说明
(一)根据厦工信规〔2024〕3号文,每年应根据相关通知,于第二季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更新企业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作为重点企业绩效考核的依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重点企业资质。
(二)市工信局于每年第二季度(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根据优质梯度培育平台相关数据及佐证材料,对重点企业上一年的经营业绩进行资格复验,符合厦工信规〔2024〕3号文所列申请条件的,可以参与上年度绩效评价。按照绩效评价结果的A等级、B等级、C等级第一年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9万元;第二年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第三年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若绩效评价等级较上年度下降的,本年度不予资金奖励。
根据《若干措施》和厦工信规〔2024〕3号文,重点企业还可享受数字化改造、市场开拓等政策支持。
(三)本工作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厦门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协会协助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受理。未与其他个人和社会机构合作,申报辅导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方式
(一)咨询受理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创新与创业服务部:2233621、2211821、2296871
厦门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协会:2098276、2119067
(二)责任处室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小企业处:2896792
附件:1.厦工信规〔2024〕3号文
2.厦门市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基本信息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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