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3-02-00-2025-130
    • 备注/文号:厦工信企业函〔2025〕10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2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5年开拓国内市场递补展会项目参展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5-07-22 16:21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7号)相关规定及2025年度市工信局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计划安排,为做好2025年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递补展会项目展位费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条件

      1.申报主体应依法设立,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

      2.申报主体不存在依法依规被列入安全生产(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等情形。

      (二)申报范围

      企业参加展会必须是列入2025年度市工信局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内的递补展会项目(具体详见附件1)。

      二、资金支持方式

      为有效充分运用年度专项资金,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展位费最高80%的补助比例予以补助,单一展会展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每个展会按照申报企业数量分为三个档次补助,即一档为申报企业达50家(含)以上单一展会项目预算补助给予100万元,二档为申报企业20-50家单一展会项目预算补助给予60万元,三档为申报企业达20家(含)以下单一展会项目预算补助给予30万元。每个展位实际补贴比例及额度根据市工信局预算计划规定进行统筹分配确定,但不得超过规定的补助标准最高限额。

      三、申报资料(1式1份,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一)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系统上下载填写打印后盖章上传原件扫描件);

      (二)展会经贸成果统计表(附件3,系统上下载填写打印后盖章上传原件扫描件);

      (三)厦门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单位(官方授权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参展展位确认书(上传原件扫描版);

      (四)展位费发票(发票联,上传原件扫描版);

      (五)展位费的缴交支付凭证(上传原件扫描版);

      (六)实际参展展位现场展示图片2-3张(展位全貌、展位楣板或显著位置需体现厦门参展企业全称、展位号)。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即日起,企业使用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企业服务总门户“慧企云”平台(网址:https://www.xmsme.cn),进入“工信企服专区”,选择“2025年开拓国内市场展会项目”,选择需申报的展会项目,核实企业信息并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按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1.第十七届深圳国际电池技术展览会、第三十七届中国国际塑料橡胶工业展览会、2025第十三届中国食材电商节、2025厦门电子信息暨数字经济博览会、2025厦门新能源产业博览会、第42届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等6场展会统一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7月30日;2025厦门国际眼镜业展览会、2025福建省新质生产力博览会等2场展会统一申报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11月28日。

      2.请按照上述时间要求提交系统申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五、申报辅导单位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

      电话:2896781、2896826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5116871-599

      附件:1.2025年度市工信局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计划项目

      2.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

      3.展会经贸成果统计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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