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03-02-00-2025-101
- 备注/文号:厦工信企业函〔2025〕7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6
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领域的高精尖缺人才,根据《关于更加精准有效集聚人才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厦委办发〔2025〕2号)和《厦门市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人才项目实施办法》(厦委人才办〔2025〕10号)文件精神,我局对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人才进行评定。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三)在职在岗,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5年,主要工作地在厦门并在厦门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才所在企业依法纳税,无严重违法行为,非严重失信主体。
(四)人才所在企业属于新能源和新材料领域,包括锂离子电池、储能、钙钛矿电池、先进碳材料、高性能陶瓷、稀土功能材料等(具体详见附件1-2)。
二、申报对象申报类别及申报要求
(一)A类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近5年内担任过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
2.以新能源、新材料领域成果获得过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等同类或以上荣誉,或作为主导者取得的专利获得过中国专利奖金奖。
3.近5年主导过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国家标准制定,或被任命为国家标准制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担任过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同水平研发部门的主任、副主任。
5.获得过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全国性协会颁发的全国性个人荣誉。
6.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等获得国家级荣誉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等项目企业、产品出货量、市场份额在权威榜单上获得排名企业、获国家级科技奖项企业等担任副总以上或重要技术岗位超过1年,上一年度税前薪酬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倍以上。
(二)B类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内作为分课题负责人参与过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以新能源、新材料领域成果获得过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等同类或以上荣誉,或作为主导者取得的专利获得过中国专利奖银奖。
3.近5年参与过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国家标准制定,或被任命为国家标准制定委员会成员。
4.担任过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同水平研发部门的重要技术负责人。
5.获得过省级行业协会组织评选的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省级荣誉称号。
6.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等获得国家级荣誉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等项目企业、产品出货量、市场份额在权威榜单上获得排名企业、获国家级科技奖项企业等担任副总以上或重要技术岗位超过1年,且上一年度税前薪酬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以上。
(三)C类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内牵头承担过市级(含)以上重大专项项目(任务)。
2.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过市级(含)以上科技奖项或作为主导者取得的专利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
3.近5年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或被任命为标准制定委员会成员。
4.担任过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同水平研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5.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等获得国家级荣誉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等项目企业、产品出货量、市场份额在权威榜单上获得排名企业、获国家级科技奖项企业等担任中层以上或重要技术岗位超过1年,且上一年度税前薪酬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申报企业于5月26日-6月20日期间,使用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企业服务总门户“慧企云”平台(网址:www.xmsme.cn),进入“工信企服专区—政策项目—人才建设”,选择“新能源产业人才(A类、B类、C类)、新材料产业人才(A类、B类、C类)”进行申报,核实企业信息并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关材料(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如没有法人账号,需注册并且认证后才能申报,“i厦门”认证时间需2-3天,请提前进行相关操作)。
(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初审通过后,企业可在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盖章后上传,同时打印《申请表》纸质与其它证明材料一起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按附件3顺序),一式一份,于6月30日前报送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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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选流程
(一)发布公告。市工信局公开发布申报公告。
(二)单位申报。申报人及用人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汇总后向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应提供推荐人选公示的相关情况。
(三)评审核查。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进行信用、涉黑涉恶等核查,研究确定拟入选人才名单。
(四)公示确定。通过市工信局官方网站对拟入选人才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入选人才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由市工信局对外发布。
五、人才支持
对入选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人才给予分层次补助,属近三年内新引进(2022年1月1日后引进来厦)的,再给予一定额度安居补贴,评选人数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择优确定。
六、相关事项
(一)人才对应申报级别提交相应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二)如为三年内来厦从业的引进人才,请提供在厦门初次纳税记录或缴纳医社保记录;
(三)企业每年通过重点企业条款推荐的申报人数为在册员工数的1%向上取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人;
(四)人才自获评起纳入管理,管理期为三年,期内离职的,剩余补助资金不再发放,如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也将终止其享受的相关政策待遇。
七、联系方式
(一)新能源产业人才
受理窗口:市工信局行业处
窗口地址: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东楼824室
咨询电话:0592-2896871
(二)新材料产业人才
受理部门:市工信局电子处
受理地址: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东楼606室
咨询电话:0592-2896791
附件:1.厦门市重点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新能源)
2.厦门市重点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新材料)
3.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人才申报材料清单
4.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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