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3-02-00-2025-100
    • 备注/文号:厦工信企业函〔2025〕7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6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厦门市电子信息产业人才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05-26 21:25

    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电子信息支柱产业领域的高精尖缺人才,根据《关于更加精准有效集聚人才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厦委办发〔2025〕2号)和《厦门市电子信息产业人才项目实施办法》(厦委人才办〔2025〕5号)文件精神,我局对电子信息产业人才,包含“电子信息制造业人才”和“软件信息产业(人工智能产业)人才”进行评定。有关事项如下:

      一、电子信息制造业人才

      (一)申报对象基本条件

      1.申报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3.在职在岗,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5年,主要工作地在厦门并在厦门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才所在企业依法纳税,无严重违法行为,非严重失信主体。

      4.人才所在企业属于《厦门市重点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平板显示、半导体和集成电路领域(具体详见附件1)。

      5.人才所在企业3年内持续有研发投入。

      (二)申报对象申报类别及申报条件

      1.A类电子信息制造业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内主导过平板显示、集成电路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获得过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等同类或以上荣誉,或作为主导者取得的专利获得过中国专利奖金奖。

      (3)近5年主导过平板显示、集成电路领域国家标准制定,或被任命为国家标准制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担任过平板显示、集成电路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同水平研发部门的主任、副主任。

      (5)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集成器件制造(IDM)、封装测试、装备、材料等子行业大陆或台湾前20大公司担任过董事会成员、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或其他相应及以上职务且累计工作3年以上者。

      (6)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等获得国家级荣誉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等项目企业、获国家级科技奖项企业、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入选国家专门政策清单企业等担任副总以上或重要技术岗位超过1年,上一年度税前薪酬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倍以上。

      2.B类电子信息制造业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内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过平板显示、集成电路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获得过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等同类或以上荣誉,或作为主导者取得的专利获得过中国专利奖银奖。

      (3)近5年参与过平板显示、集成电路领域国家标准制定;或被任命为国家标准制定委员会成员。

      (4)担任过平板显示、集成电路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同水平研发部门的重要技术负责人。

      (5)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集成器件制造(IDM)、封装测试、装备、材料等子行业大陆或台湾前20大公司担任过一级业务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其他相应及以上职务且累计工作3年以上者。

      (6)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等获得国家级荣誉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等项目企业、获国家级科技奖项企业、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入选国家专门政策清单企业等担任副总以上或重要技术岗位超过1年,上一年度税前薪酬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以上。

      3.C类电子信息制造业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内牵头承担过市级(含)以上重大专项项目(任务)。

      (2)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过平板显示、集成电路领域市级(含)以上科技奖项,或作为主导者取得的专利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优秀奖。

      (3)近5年参与过平板显示、集成电路领域行业标准制定或被任命为标准制定委员会成员。

      (4)担任过平板显示、集成电路领域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同水平研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5)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集成器件制造(IDM)、封装测试、装备、材料等子行业大陆或台湾前20大公司担任过二级业务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其他相应及以上职务且累计工作3年以上者。

      (6)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等获得国家级荣誉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等项目企业、获国家级科技奖项企业、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入选国家专门政策清单企业等担任中层以上或重要技术岗位超过1年,上一年度税前薪酬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

      二、软件信息产业(人工智能产业)人才

      (一)申报对象基本条件

      1.申报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3.在职在岗,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5年,主要工作地在厦门并在厦门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才所在企业依法纳税,无严重违法行为,非严重失信主体。

      4.人才所在企业属于《厦门市重点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软件信息服务业领域(具体详见附件2)。

      (二)申报对象申报类别及申报条件

      1.A类软件信息产业(人工智能产业)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内主导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者获得IEEE Fellow奖项。

      (2)获得过软件领域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等同类或以上荣誉,或获得图灵奖、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

      (3)近5年主导过软件领域国家标准制定,或被任命为软件领域国家标准制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担任过软件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同水平研发部门的主任、副主任。

      (5)参与软件领域国家重大专项等项目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指数前百家企业、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指数前百家企业、工信部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优胜单位、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企业、国内主流开源基金会白金或A类捐赠人、近2年内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2000万元以上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30%以上的企业等担任创始人或核心持股人员超过1年,上一年度税前薪酬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倍以上。

      2.B类软件信息产业(人工智能产业)人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内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过软件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获得过软件领域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等同类或以上荣誉。

      (3)近5年参与过软件领域国家标准制定,或被任命为软件领域国家标准制定委员会成员。

      (4)担任过软件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同水平研发部门的重要技术负责人。

      (5)在参与软件领域国家重大专项等项目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或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指数前百家企业、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指数前百家企业、工信部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优胜单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企业、国内主流开源基金会黄金或B类捐赠人、近2年内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以上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20%以上企业等担任副总以上或重要技术岗位超过1年,上一年度税前薪酬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以上。

      3.C类软件信息产业(人工智能产业)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内牵头承担过市级(含)以上软件领域重大专项项目(任务)。

      (2)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过市级(含)以上软件领域科技奖项。

      (3)近5年参与过软件领域行业标准制定或被任命为软件领域标准制定委员会成员。

      (4)担任过软件领域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同水平研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5)在参与软件领域国家重大专项等项目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或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指数前百家企业、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指数前百家企业、工信部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优胜单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获得省级科技奖项企业、承担福建省软件业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A档项目、福建省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前50家企业、国内主流开源基金会白银或C类捐赠人、近2年内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800万元以上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20%以上企业等担任中层以上或重要技术岗位超过1年,上一年度税前薪酬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申报企业于5月26日-6月20日期间,使用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企业服务总门户“慧企云”平台(网址:www.xmsme.cn),进入“工信企服专区—政策项目—人才建设”,选择“电子信息制造业人才(A类、B类、C类)、软件信息产业(人工智能产业)人才(A类、B类、C类)”进行申报,核实企业信息并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关材料(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如没有法人账号,需注册并且认证后才能申报,“i厦门”认证时间需2-3天,请提前进行相关操作)。

      (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初审通过后,企业可在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盖章后上传,同时打印《申请表》纸质与其它证明材料一起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按附件3顺序),一式一份,于6月30日前报送受理部门。

      技术服务电话:5116871-599

      四、评选流程

      (一)发布公告。市工信局公开发布申报公告。

      (二)单位申报。申报人及用人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汇总后向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应提供推荐人选公示的相关情况。

      (三)评审核查。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进行信用、涉黑涉恶等核查,研究确定拟入选人才名单。

      (四)公示确定。通过市工信局官方网站对拟入选人才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入选人才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由市工信局对外发布。

      五、人才支持

      对入选电子信息产业人才给予分层次补助,属近三年内新引进(2022年1月1日后引进来厦)的,再给予一定额度安居补贴,评选人数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择优确定。

      六、相关事项

      (一)人才对应申报级别提交相应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二)如为三年内来厦从业的引进人才,请提供在厦门初次纳税记录或缴纳医社保记录;

      (三)企业每年通过重点企业条款推荐的申报人数为在册员工数的1%向上取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人;

      (四)人才自获评起纳入管理,管理期为三年,期内离职的,剩余补助资金不再发放,如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也将终止其享受的相关政策待遇。

      七、联系方式

      (一)电子信息制造业人才

      受理部门:市工信局电子处

      受理地址: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东楼606室

      咨询电话:0592-2896791

      (二)软件信息产业(人工智能产业)

      受理窗口: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

      窗口地址:思明区观日路33号612室

      咨询电话:0592-2896587

      附件:1.厦门市重点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电子信息制造业

      2.厦门市重点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软件信息服务业

      3-1.电子信息制造业人才申报材料清单

      3-2.软件信息产业(人工智能产业)人才申报材料清单

      4.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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