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3-02-00-2025-021
    • 备注/文号:厦工职改〔2025〕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8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度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5-02-28 18:33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厦门市高级经济师(不含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省部属驻厦单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并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需在有效期内),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具备《福建省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8号)中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在厦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通过所在单位自主申报。对在厦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的规定通过所在单位自主申报。

      二、评审专业

      厦门市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规〔2020〕1号)设置专业一致,本通知评审资料报送涉及其中9个专业类别,即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

      申报专业应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职责业绩一致,且与“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中的考试专业一致。

      三、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单位统一组织推荐申报、递送材料,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登录“厦门市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www.xmzcps.com进行注册、登录、填报,未经网上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3月3日8:00—4月3日17:30。

      2.申报人完成资料填报后应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单位应提前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如为派遣人员,申报注册时的单位名称格式应为:派遣公司(派遣到实际工作单位),如:厦门市XX人才开发中心(派遣到XX公司),注册时上传的营业执照附件应为派遣公司营业执照。

      (二)现场审核

      1.经网上初审后,申报人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网上预约现场审核,凭预约单号到现场审核地点办理。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2024年度厦门市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及要求》(附件1)。

      2.现场审核时间:2025年4月15日—4月29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现场审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

      4.咨询电话:0592-2205810、2205811(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即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合格证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发表的论文、专利授权公告日、社保凭证等)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须以在厦社保缴纳单位申报;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的专技岗位及其聘任年限须符合申报条件。

      (三)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的“职称评审”专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通过人员以正式批准文件为准。对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不进行复评。

      (四)申报人评审材料须在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领回,通过评审的人员须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由省人社厅组织实施,具体通知请查看网址:http://rst.fujian.gov.cn/zw/zfxxgk/zfxxgkml/zyywgz/zynljs/202502/t20250221_6766579.htm

      五、监管要求

      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造假,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时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予以撤销。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2024年度厦门市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及要求

      2.申报2024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3.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模板(仅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4.相关政策文件链接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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