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03-02-00-2025-020
- 备注/文号:厦工职改〔2025〕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8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厦门市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省部属驻厦单位)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符合《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关于福建省土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补充意见的通知》(闽建人〔2013〕4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取得对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文件执行。资格证书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三)在厦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通过所在单位自主申报。对在厦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的规定通过所在单位自主申报。
(四)与我市专精特新企业签订1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福建省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24〕23号)的规定,可不受国籍、户籍、社保等限制申报职称评审。
(五)对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专业除外),按照《福建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闽工信规〔2023〕11号)的规定,经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署名举荐,可不受学历、继续教育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二、评审专业
(一)综合类:机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化学工程、环境工程、电子工程、电力电气、科技管理、质量工程、食品工程。
(二)土建类: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建筑暖通空调、建筑智能化、给排水、建筑设计、风景园林设计、风景园林施工、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港口与航道工程。
(三)职称改革试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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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申报专业由各试点单位受理,申报细则详见各试点单位申报通知。
(四)下列专业统一委托省级系列主管部门评审,可关注相应部门网站发布的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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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08年起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不再开展评审工作。
三、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单位统一组织推荐申报、递送材料,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登录“厦门市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www.xmzcps.com进行注册、登录、填报,未经网上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3月3日8:00—4月3日17:30。
2.申报人完成资料填报后应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单位应提前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如为派遣人员,申报注册时的单位名称格式应为:派遣公司(派遣到实际工作单位),如:厦门市XX人才开发中心(派遣到XX公司),注册时上传的营业执照附件应为派遣公司营业执照。
(二)现场审核
1.经网上初审后,申报人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网上预约现场审核,凭预约单号到现场审核地点办理。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2024年度厦门市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及要求》(附件1)。
2.现场审核时间:2025年4月15日—4月29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现场审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
4.咨询电话:0592-2205810、2205811(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即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发表的论文、专利授权公告日、社保凭证等)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须以在厦社保缴纳单位申报;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的专技岗位及其聘任年限须符合申报条件。
(三)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的“职称评审”专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通过人员以正式批准文件为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不进行复评。
(四)申报人评审材料须在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领回,通过评审的人员须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监管要求
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造假,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时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予以撤销。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2024年度厦门市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及要求
2.申报2024年度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3.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模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4.相关政策文件链接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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