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3-02-00-2024-130
    • 备注/文号:厦工信企业函〔2024〕15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1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4年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递补展会项目展位费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4-10-11 15:58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7号)相关规定及2024年度市工信局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计划安排,为做好2024年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递补展会项目展位费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条件

      1.企业在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主体不存在依法依规被列入安全生产(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等情形。

      (二)申报范围

      企业参加展会必须是列入2024年度市工信局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中的5场递补展会项目(具体详见附件)。

      二、资金支持方式

      为有效充分运用年度专项资金,在保障年度计划内项目兑现基础上,安排兑现递补项目经费补助,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展位费最高80%的补助比例予以补助,单一展会展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每个展会按照申报企业数量分为三个档次补助,即一档为申报企业达50家(含)以上单一展会项目预算补助给予100万元,二档为申报企业20-50家单一展会项目预算补助给予60万元,三档为申报企业达20家(含)以下单一展会项目预算补助给予30万元。每个展位实际补贴比例及额度根据市工信局预算计划规定进行统筹分配确定,但不得超过规定的补助标准最高限额。

      三、申报资料(1式1份,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一)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系统上下载填写打印后盖章上传原件扫描件);

      (二)展会经贸成果统计表(系统上下载填写打印后盖章上传原件扫描件);

      (三)与展会主办单位(官方授权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参展展位确认书(上传原件扫描版);

      (四)展位费发票(发票联)(上传原件扫描版);

      (五)展位费的缴交支付凭证(上传原件扫描版);

      (六)实际参展展位现场展示图片2-3张(展位楣板或显著位置需体现厦门参展企业全称)。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即日起,企业使用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企业服务总门户“慧企云”平台(网址:https://www.xmsme.cn),进入“工信企服专区”,选择“2024年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选择需申报的展会项目,核实企业信息并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按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1.第23届中国国际模具技术和设备展览会、第83届中国教育装备展示会、2024厦门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展览会、第12届中国食材电商节等4场展会统一开放申报,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10月18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2.2024福建省新质生产力博览会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11月28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五、申报辅导单位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

      电话:2896781、2896786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18120773065、5116871-599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608室

      附件:2024年度市工信局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计划项目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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