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03-02-00-2024-088
- 备注/文号:厦经职改〔2024〕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7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厦门市工艺美术系列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中直接从事传统雕塑工艺(含砚刻)、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烟花爆竹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等工作,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艺职改〔201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有关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对在厦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的规定通过所在单位自主申报。
二、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单位统一组织推荐申报、递送材料,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登录“厦门市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www.xmzcps.com进行注册、登录、填报,未经网上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6月28日8:00—7月30日18:00。
2.申报人完成资料填报后应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单位应提前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如为派遣人员,申报注册时的单位名称格式应为:派遣公司(派遣到实际工作单位),如:厦门市XX人才开发中心(派遣到XX公司),注册时上传的营业执照附件应为派遣公司营业执照。
(二)现场审核
1.经网上初审后,申报人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网上预约现场审核,凭预约单号到现场审核地点办理。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2023年度厦门市工艺美术师申报材料及要求》(附件1)。
2.现场审核时间:2024年7月5日—8月16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3.现场审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
4.咨询电话:0592-2205810、2205811(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即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发表的论文、专利授权公告日、社保凭证等)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须以在厦社保缴纳单位申报;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的专技岗位及其聘任年限须符合申报条件。
(三)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四)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的“职称评审”专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通过人员以正式批准文件为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不进行复评。
(五)全体申报人评审材料须在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领回,通过评审的人员须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2023年度厦门市工艺美术师申报材料及要求
2.申报2023年度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3.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模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4.相关政策文件链接
市工艺美术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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