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备注/文号:厦工信投资函〔2024〕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2
各区政府、火炬、自贸管委会,各片区指挥部,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各配售电公司:
为落实《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厦门市非片区(园区)用户电力外线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办事指南的通知》(厦工信投资函〔2022〕121号)及《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重大片区指挥部运行机制的通知》(厦委发〔2023〕9号)文件要求,现将非片区(园区)电力外线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未列入重大片区指挥部范围的区域,按非片区(园区)电力外线工程项目建设执行,市区(管委会)按财政分成体制分担投资,由市工信局负责对接实施。
二、适用对象
(一)非片区(园区)用户电力外线工程项目适用于2021年3月1日(含)后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2021年3月1日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按照此前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非片区(园区)电力外线申请主体须为我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纳入我市负面清单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报装方式为新装或增容永久性用电用户,电源配置应根据实际用电需求并按照《福建省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执行,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多回路供电、非缆化规划区域的缆化需求或其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
备注:国有企业指国有独资及国有绝对控股企业
三、实行非片区(园区)电力外线工程分级审核机制
非片区(园区)电力外线工程采取投资全额补助方式,实行分级审核机制。
(一)分级审核
1.总投资2000万(含)以下的项目经市工信局研究后组织实施。
2.总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或报装电压为10千伏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政府(管委会)会同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或各配售电公司)提请市政府“一事一议”研究解决。
(二)其他事项
非片区(园区)电力外线工程建安投资4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财审中心进行招标控制价审核。
四、关于非片区(园区)电力外线工程的二类费用结算
厦工信投资函〔2022〕121号文件中非片区(园区)电力外线工程涉及设计、监理等二类费用,参照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对外公布的工程建设二类费用清单,包括以计费基数乘以费率形式计算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实报实销的项目,纳入项目建设总成本进行资金结算。
五、建立联席会商机制
建立由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非片区(园区)电力外线工程项目联席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电力外线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跟踪重大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展,加快推动政策见效。
非片区(园区)电力外线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实施范围和适用对象以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与厦工信投资函〔2022〕121号一致。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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