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工信运行〔2022〕36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14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规上企业用电直采改造项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2-12-14 18:10

    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工信运行〔2022〕140号)精神,为规范规上工业企业用电直采改造项目,特制定《厦门市规上企业用电直采改造项目补贴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规上工业企业用电直采改造项目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工信运行〔2022〕140号)精神,为用电直采改造项目补贴实施,特制定如下补贴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建立规上工业企业用电监测机制,支持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分批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用电直采改造项目,对改造费用给予补贴。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2022年12月31日前明确有意愿参与改造的规上工业企业,由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分批实施用电直采改造,对2022年12月31日前报备改造意向且于2023年10月31日前改造完成的企业,据实向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结算该户改造补贴资金,按照每户不超过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建设实施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受理规上企业直采改造申请,组织施工单位、企业等相关人员现场开展联合勘察,确定规上企业的改造方案,并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负责组织现场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四、补贴兑现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报送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意向企业改造项目清单向市工信局申请资金预拨付,市工信局根据申请,将该意向企业改造项目清单对应的直采改造补贴资金预先拨付80%到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账户。在对应改造项目完成后,由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进行补贴核算,核算结果报市工信局审定,工信局将审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对应的完成改造项目的剩余20%资金拨付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有关材料归档。

      五、有关事项

      (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需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将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意向企业改造项目清单报市工信局备案,并据此申请资金预拨付。自2023年1月1日起,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报送的用电直采改造项目不再享有本规定项下的补贴。

      (二)国网厦门供电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送的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意向企业改造项目,未能于2023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对应项目用电直采改造的,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退回该项目对应的预先拨付的80%补贴资金。

      (三)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负责组织用电直采改造项目实施,负责项目建成后的采集终端、表计后期运行维护,其余改造设备、线路等资产归属企业,由企业自行维护。

      (四)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应设立专项资金管理账户,对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存项目原始资料及凭证,按规定接受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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