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备注/文号:厦工信企业函〔2022〕9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24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服务能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7〕103号)、《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工信企业〔2019〕160号)、《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厦工信企业规〔2021〕119号)、《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厦工信企业规〔2021〕114号)、《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工信企业规〔2020〕214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综合窗口服务平台和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简称“窗口平台”);
(二)2021年以前由国家、福建省、厦门市三级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含2021年参与复评并获得通过的基地;
(三)2021年以前由国家、福建省、厦门市三级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示范平台”),含2021年参与复评并获得通过的平台。
以上窗口平台、示范基地、示范平台,下文中将统一称为“基地平台”,其运营服务机构统称“运营机构”。已成为示范基地、示范平台的有效窗口平台运营单位,分别参与示范基地、示范平台的运营评价,其余单位参与示范平台评价。
二、评价体系及评价等次
详见附件1《2021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指标(示范基地)》、附件2《2021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指标(示范平台)》。
三、评价程序
(一)9月5日起,厦门市“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平台(以下简称“免申即享”平台)发布“2021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示范基地”“2021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示范平台”两个项目,并根据评价指标获取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枢纽平台提供的各基地平台2021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大数据,根据项目评价规则自动计算形成初步结果;
(二)9月13日-9月15日,各基地平台单位运营机构使用i厦门账号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平台(xt.gxj.xm.gov.cn)进入“免申即享”平台确认兑现政策并核实相关数据信息及初步结果;
(三)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复核服务企业数据记录,经内部相关流程后,告知运营机构运营评价最终结果;
(四)获得“良好”及以上评价的运营机构登录“免申即享”平台确认收款收据信息,并等待资金拨付。
四、奖励标准
(一)根据《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工信企业〔2019〕160号)、《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厦工信企业规〔2021〕119号)、《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厦工信企业规〔2021〕114号)、《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工信企业规〔2020〕214号)等文件要求,对获得“良好”及以上评价的运营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年度评价为不合格等次的,应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撤销其认定称号。
五、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梁兴全、吕吉星
联系方式:2233621、2211821
(二)责任处室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卢杰,电话:2896792
(三)技术咨询:5116871-581
附件:
1.2021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指标(示范基地)
2.2021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指标(示范平台)
3.参与2021年度运营评价的单位名单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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