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2-13
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 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 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产业 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信息化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 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 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升级的政 策措施;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目录,按 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 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指导、推进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与央属企业合作;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台、港、澳地区和对外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产业龙头促进计划、产业集群建设发展 意见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 局和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四)负责全市相关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 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 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电、油、气的应急调度和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管理;依法负责全市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 件审查;依法承担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 用;依法承担节能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都市产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 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 业管理;依法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有关军品的管理,承担市军品生产企业的基本建设、 技术改造、科研开发、新产品研制等的审核工作;负责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和军工技术转民用的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负责指导和服务全市乡镇企业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 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指 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十)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 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统筹、规划、协 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负责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指导和组织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拟订工贸结合的政策,开展工业和信息化产品市场分析调研。
(十三)负责制定全市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规划,指导、组织开展市际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市际、区域、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联系外省市政府驻厦办事机构;承担市对口支援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包括19个机关行政处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机关 |
80 |
76 |
|
厦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
事业 |
5 |
5 |
|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事业 |
15 |
14 |
|
厦门市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中心 |
事业 |
29 |
23 |
|
厦门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
事业 |
90 |
76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经信局主要工作思路是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目标导向,推动工业平稳增长;
(二)坚持集群发展,提升产业质量和效益;
(三)坚持创新发展,培育增长新动能;
(四)坚持多元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五)坚持精准高效,抓好服务企业工作。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7年收入预算为128061.8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2792.70万元,增长70.1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8061.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582.0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479.82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0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结余结转0.00万元;
8.其他收入0.00万元;
9.其他资金0.00万元。
(二)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7年支出预算为128061.8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2792.70万元,增长70.1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991.7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66.38万元,公用支出875.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49.92万元;
2.项目支出103770.08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4. 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1730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7582.0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3412.88万元,增长72.02%,主要是由于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工作、信息化项目等工作的增加。支出项目包括:
(一)行政运行(商贸事务)2246.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商贸事务)823.00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支出、援疆前方指挥部工作支出、区域办工作支出、职称评审工作支出。
(三)事业运行(商贸事务)811.13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厦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厦门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相关工作的专项支出。
(四)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13862.00万元。主要用于电子政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等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53.42万元。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75.72万元。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2.72万元。
(八)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81万元。
(九)行政单位医疗65.21万元。
(十)事业单位医疗56.53万元。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22.70万元。
(十二)能源节约利用13000.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专项用于推进我市资源综合利用,减少污染排放,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支出。
(十三)生产发展1150.20万元。主要用于对口支援帮扶经费、山海协作资金等支出。
(十四)其他制造业支出34340.00万元。主要用于兑现工业企业稳增长、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工业投资奖励、飞机维修业扶持资金、增产增效奖励支出。
(十五)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2359.25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培训及评审与宣传、网站运行维护、设备运行维护、电子监察视频监控运行维护、电子政务内外网用电、电子政务内外网通信支出。
(十六)中小企业发展专项1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对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类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项目、中小企业信贷补偿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行支持支出。
(十七)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1400.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技改贴息、品牌经济专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两化融合、制造业服务化、物联网)、产学研与技术创新专项、智能制造专项、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支出。
(十八)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800.00万元。主要用于开拓国内市场支出。
(十九)其他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4395.90万元。主要用于对口支援与帮扶西藏、新疆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79.8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620.18万元,下降56.38%,主要是由于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停止收费(并入墙体基金)。支出项目:
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479.82万元。主要用于散装水泥专项宣传、散装水泥项目贷款贴息、散装水泥检验费、执法办案、散装水泥返还资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37.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45.95万元,公务接待费2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9.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45.95万元。主要用于学习欧洲中小企业服务方式,了解中小企业新能源普及、机器人智能化等相关技术发展情况,学习北欧发展工业设计的先进经验;拜访萨格勒布国际动画节、参加昂西动漫节等。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33.39%,主要原因是:出国团组安排的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22.00万元。主要用于全国各地市经发系统单位的交流学习、援缰前指与对口支援帮扶、经济运行、工业经济政策宣传、企业减负与维权、节能循环工作、信息化建设、软件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业务完成过渡,业务量稳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69.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9.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 机构改革后业务完成过渡,业务量稳定。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46.4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59.2万元,增长13.0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5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9.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2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393.08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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