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报道 > 防疫政策速览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防疫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第4号)
时间:2021-08-02 11:52 字号:  

  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要求,为做好我市工信领域人员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当前新冠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势依然严峻。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有力的武器。疫苗接种工作不仅关系个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全社会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广大企业要正确认识疫苗接种,科学规范积极有序地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积极构建免疫屏障,筑牢抵御新冠病毒防线。

  二、企业经营管理者须承担从业人员“应种尽种”主体责任,加大对本企业符合条件无接种禁忌症人群的宣传发动,引导员工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营造责任担当的良好氛围。有条件的企业可组织员工进行集体接种,并为员工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条件和服务。

  三、按照国家和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总体部署,在原有18周岁以上人群接种基础上,我市进一步扩大接种范围,分步骤实施12-17周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如家庭成员属于以上年龄范围,请企业动员员工积极配合支持。

  四、疫苗接种路径:

  (一)个人接种方式:通过“美丽厦门智慧健康”公众号-疫情防控-新冠疫苗菜单进行预约。

  (二)集中接种方式:

  各区疫情防控疫苗接种专班、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为企业提供预约接种服务,需要接种的企业可自行联系。

  思明区疫情防控疫苗接种专班:2056782

  湖里区疫情防控疫苗接种专班:5575910

  集美区疫情防控疫苗接种专班:6062022

  海沧区疫情防控疫苗接种专班:6512842

  同安区疫情防控疫苗接种专班:7022529

  翔安区疫情防控疫苗接种专班:7889656

  如有需要协调事项,可联系市工信局,联系电话: 2896789(值班室)、2896893(企业处)。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各企业积极组织动员企业员工及时主动接种,为战胜新冠肺炎疫情、经济社会稳定贡献每一位公民的宝贵力量!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防疫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日      


分享到: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