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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省企业术中心2025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6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26 17:34

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省企业技术中心2025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6年度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6〕137号)要求,现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2025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6年度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运行跟踪情况

  根据《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工信法规〔2020〕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应按要求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情况。请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于2026年4月28日下午下班前将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评价汇总表(详见附件1、附件2)电子版(以企业名称命名)发送至市工信局创新处邮箱xmgxjcxc@xm.gov.cn。相关企业更名和撤销等变更情况,请按要求及时报送我处。

  二、2026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一)有关要求

  1.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根据《福建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闽工信规〔2023〕11号)要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标要求更改为不低于600万元。

  2.本通知申报对象不包含建筑施工企业。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按《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闽工信科技〔2020〕10号)编制,包括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评价表(附件1)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附件3)。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格式要求胶状成册(加盖企业公章,书脊注明“2026省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及相关内容刻盘一式一份(相应盖章扫描版及对应Word或excel版),于2026年4月28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至市工信局创新处。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企业存在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认定或补助资金行为的,撤销认定结果,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发展处

  联系电话:2896770

  邮箱:xmgxjcxc@xm.gov.cn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09室

  附件:1.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2.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

  3.2026年省企业技术中心初审意见汇总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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